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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屋包厢内洗浴 福州一女子身亡

事发叁合大众汤屋,女子倒在装满水的浴缸中,近两小时后才被发现;家属与商家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事发包厢浴室内,当时无相应提示字样 (家属供图)

事发地叁合大众汤屋

N海都记者 刘锦涵

林涓 文/图

近日,一女子在福州台江区六一中路叁合大众汤屋的包厢内洗浴,近2小时后被发现倒在装满水的浴缸中,经120救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认为,商家未能保障顾客的安全,应当承担责任。该汤屋所属公司法人代表何先生称,有关事宜已交律师处理。双方均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20救护人员赶到

抢救半小时仍无法挽回

近日,记者联系上了死者张女士家属。丈夫刘先生回忆,4月30日中午,他与妻子等一行6人前往叁合大众汤屋,准备泡澡、推拿,13点15分左右,妻子独自前往包厢洗澡,“13时53分时我拨通妻子电话,她称‘还在放水’,14时24分儿子也曾拨打妈妈电话,但无人接听”。

同行的许女士告诉记者,当日15时20分,大堂经理前往她的房间,称敲张女士房门时无人应答,需要许女士一同前往查看情况。她跟随来到浴室门口后,工作人员踹开浴室门入内,只见张女士沉在装满水的浴缸中,头部亦在水面下,没有动静,工作人员赶紧将她从水里抱到床上进行抢救。“工作人员拨打了120电话,在120电话指导下进行了急救,20分钟后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了半个小时左右,但最后还是没能挽回她的生命。”许女士说。

5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台江区六一中路333号的叁合大众汤屋,门店还正常营业。记者询问上述情况是否属实时,一张姓工作人员一口否认:“当时顾客只是晕倒,救护车来了后就把人送到医院去了。”

在死者家属提供的死亡证明上,记者看到写着死者晕倒后经120抢救无效身亡,经现场勘查和法医检查,确定系意外死亡,排除他杀。

对责任认定无共识

双方均表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妻子的身故,丈夫刘先生认为,店家应承担全部责任。他说,包厢内的浴室是密闭空间,空气不流通,容易让泡澡的顾客出现“晕汤”。妻子年初时才体检,身体很健康。

死者的儿子小刘认为,店家对顾客在浴室内可能出现的“晕汤”危险,没有预先制定紧急预案,没有配备巡视监管人员、专业的急救人员及设备来保障消费者安全。

当天,小刘向记者透露,事发后商家表示并无过错,无法接受家属提出的100万元赔偿金的要求,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提供数万元作为补偿。

4日晚,记者与死者家属第二次来到叁合大众汤屋了解情况。在事发房间门口处,记者发现该房间房门已经上锁,门上粘贴着“禁止入”的字样。记者查看相邻的几间房间,发现浴室内都安装有紧急服务铃按钮,按钮上方粘贴有“紧急服务铃按钮”的提示,并写有“严禁饮酒后、皮肤病、高血压、糖尿病、孕妇、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泡温泉”的字眼,但并未发现有防滑垫等物品。而死者家属提供的事发房间浴室照片显示,紧急服务铃按钮上方并没有粘贴相应提示。

5月5日,记者再次来到叁合大众汤屋进行采访时发现,门店大门已上锁,并未对外营业。随后记者在网上查询并拨打了该门店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5月10日,记者从家属小刘处得知,家人希望亡者尽早入土为安,遗体将准备进行火化。家属称,不接受叁合大众汤屋方提出的支付20万元赔偿金的方案,后续考虑通过法律程序寻求问题解决。

叁合大众汤屋所公示的营业执照,显示名称为福州市叁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何先生,他表示有关事宜已交给律师处理,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

若商家无法自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叁合大众汤屋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承担问题,记者咨询了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吴晓珊律师。吴律师认为,特殊行业经营者有义务对进入该场所的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消费的场所。叁合大众汤屋作为经营者,负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危险,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设施、行为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义务,否则就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只有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叁合大众汤屋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则在于其能否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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