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逸之
不得超过加工能力接单、不得屏蔽消费评价、不得删除差评或者差评后置、建设全市统一的轮巡监督管理系统……11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日公布,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法治化监管助推网络餐饮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降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订餐平台应建立食品安全巡检制度
《办法》明确订餐平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巡检制度,保存巡检记录。若发现餐饮商户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异地总部大多存在食安问题配合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置与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评价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对餐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屏蔽消费评价,不得删除差评或者差评后置。
网络餐饮店不得超过加工能力接单
《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委托加工。
同时,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具备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专区和外卖取餐窗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相对独立的分餐打包专区和外卖取餐窗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一是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在开展网络经营活动前,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化系统登记经营网址、场所平面布局、有无堂食、是否连锁经营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三是应当根据自身经营场所使用面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等条件,提供与供餐能力相匹配的网络餐饮服务,不得超过加工能力接单。
消费者可拒收无食品安全封签餐品
《办法》明确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食品安全封签或者一次性外包装袋,对外送餐品进行规范包装。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能对餐品按照规范要求包装或者使用食品安全封签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送餐人员在取餐时应当检视封签完整性和有效性。对未使用食品安全封签、食品安全封签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坏的外卖餐品,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