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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车祸,却无法认定工伤?

福州市民何先生称,因万蜀园川菜饭店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迟迟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律师表示,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实际建立劳动关系,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应予以保护​

因车祸受伤,何先生目前仍需拄着拐杖

N海都记者 刘锦涵 文/图

日前,福州市民何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他去年7月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想申请认定工伤。令何先生没想到的是,因其所就职的万蜀园川菜饭店未与何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因而认定工伤一事一直搁置至今。对于在认定工伤一事中,万蜀园川菜饭店方不提供劳动合同的做法,何先生认为无法接受,他也曾多次与饭店老板进行沟通,但对方始终不予以配合。

受伤后想认定工伤

雇主迟迟不提供劳动合同

“真的很寒心,我在没有月休的情况下,在万蜀园饭店工作了几个月,上班时老板把我当自己员工,而受伤后却又不承认了。”何先生对记者说道。

据了解,何先生在该饭店从事后厨打杂,去年7月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左腿严重受伤,经交警判定,何先生在事故中占20%责任。据何先生所说,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在晋安区长乐中路,是他日常上班的必经之路。当何先生伤愈后准备进行工伤认定时却得知,需要提供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材料,才能够申请认定工伤。

何先生说:“作为员工,我本以为即使没有与饭店签合同,认定工伤时也能要求雇主补签合同,但没想到饭店至今不愿意为我提供合同。”何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后,万蜀园川菜饭店方只与他补签了一份劳务合同,至于他要求获得的正式合同则一直没有下文。

据何先生所说,他在事故中受伤后,保险公司代主要责任方,支付16万余元的医疗、护理等费用。但何先生由于受伤严重,目前只得在家养伤,暂时还无法工作,因此日常的生活开支负担逐渐加重。何先生告诉记者:“在饭店工作时,饭店老板没有给我缴纳医保、社保。所以我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能认定工伤后拿到补偿,这笔补偿金不仅是我应得的,更是指望着靠它来维持生活。”

饭店称二者属于雇佣关系 已补签雇佣合同

13日下午,记者与何先生一同来到位于晋安区连江中路的万蜀园川菜饭店。在饭店内,何先生要求饭店负责人梁先生出面回应此事,但店内员工表示,梁先生近期都没来店里,店内并无其他负责人或店长可以回应此事。

对此,何先生认为,饭店方在拖延时间。何先生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要求,事故发生后要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现在离事故发生都快一年了,老板总是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办手续的材料就缺一份合同也不愿意给我提供,真是很糟心。”

通过与店内员工交谈,记者得知,在与何先生共事的员工中,也存在着未与饭店方签订用工合同的情况。

14日下午,万蜀园川菜饭店老板梁先生通过电话联系记者回应了此事。梁先生说:“何先生与我们饭店属于雇佣关系,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他受伤后我们还是与他补签了雇佣合同。此外,饭店方出于人道主义方面的考虑,曾多次给他发放慰问金,以便他维持日常生活。”

律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一字之差但截然不同

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何区别,对工伤认定又有什么影响?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吴晓珊律师。

吴律师表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截然不同,主要区别有:

一是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包括个人工商户,劳务合同的双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二是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三是劳动支配权不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四是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具体来说,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五是救济途径不同。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吴律师表示,如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已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但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并依据有效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予以保护。为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根据其他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如职工工资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吴律师建议,劳动者应及时要求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工伤认定时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提醒劳动者,若用工单位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实际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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