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新社
国是直通车 法治日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剑指医美乱象,指出要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次联合发文的11部门之列,意味着医美乱象一旦碰触刑事红线,将难逃刑罚。
海关总署也在其列,分析认为,之后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类似“黑药械”,处理之后还将追根溯源追究走私者的法律责任。
美容变成毁容 近年医美事故不胜枚举
“超女”王贝在武汉中墺整形医院做整容手术时出现意外导致死亡;知名演员做整形导致鼻头坏死留下明显大块黑斑;南阳28岁女护士在接受整容手术的过程中死亡……这些因接受医疗美容整形手术而死亡的案例频现报端。而注射美容美白、祛皱、填充甚至做激光整形失败、美容变毁容的医美事故更是不胜枚举。
苏州一家美容医院的院长陈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医美市场存在的问题大致可分为四大类:
一是“黑药械”。无证、套证、一类或二类器械当成三类器械使用。
二是“黑医生”。未经注册甚至是没有医学基础,仅经过几天培训就给人施术。
三是“黑机构”。包括无证机构或是医美机构超范围行医施术。
四是过度营销。让求美者做不需要做的项目,过量消耗不需消耗的产品。
记者了解到,以“黑器械”为例,比如主要做面部提拉的提拉线,有些从国外走私到国内,根本没有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检验审批,存在巨大风险。而销售人员却胡乱吹嘘说是国外最先进的产品,推荐顾客使用。
还有给顾客展示的是合法产品,但在施术过程中偷偷换成非法器械的现象,这种做法更加隐秘。如:注射填充塑形用的玻尿酸、胶原蛋白以及祛皱用的肉毒毒素等,存在此类情形。
最为恶劣的是“黑医生”,根本没有医疗资质或资质与医疗美容不相干的人员,以低价吸引客户。在生活美容机构甚至宾馆租个房间,就给客户施术。早些年“黑医生”连抽脂甚至隆胸等手术都敢做,近些年主要集中在注射美容等项目上。
不惜以身试法 与巨大的利润不无关系
早在2002年,原卫生部就发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对相关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审批、监管有严格的规定。然而,近些年来,违法分子依旧不断以身试法,这与医美行业巨大的利润不无关系。
陈凯认为,医疗美容行业产品固然重要,但比产品还重要的是医生的医术。一个成熟的医疗美容医生不仅要具备扎实的解剖等医学基础,还要具备较强的审美能力,需要多年的学习与实践积累。黑机构或黑医生没有这些成本,看上去价格会很低。但事实上,因为缺少监管、价格不透明,反而容易产生很多隐性消费和以次充好的高价圈套。
以注射美容为例,一些黑机构或黑医生“主刀”的隆鼻、丰唇、卧蚕等可能暂时看不出问题,但是在施术过程中注射的层次、剂量非常关键,如果操作不当注射物游离,不仅影响美观,其造成局部炎症、坏死带来的伤害往往是不可逆的。
同时,这些低价的、非法的医疗美容在伤害消费者的同时,也“挤兑”了正规机构的空间。非法医疗美容事故频发,容易让广大民众对医疗美容产生误解,从而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我国医美服务行业规模2015年至2019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5%,是国内少有的维持两位数年均复合增长率的潜力赛道。
2021年的一份医美行业研报预测,2030年中国整体医美市场规模将达到1.3万亿元,其中,正规医美市场规模为7556亿元,占比58%,非正规医美市场规模占比达到42%。
《2020年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则显示,2019年国内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机构有1.3万家,其中15%存在违规经营的现象,而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黑机构超过8万家。如此巨大而具有活力的行业,却存在许多乱象。
陈凯认为,医疗乱象让很多经营规范、技术精湛的医美机构、医生在市场上举步维艰。《指导意见》的出台,势必让黑机构、黑药械、黑医生无所遁形,让正规的医美机构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
11部门联手 对医美“三黑”严惩不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清理了一批违法机构、惩治了一批违法人员、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长效机制制度成果,行业乱象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秩序明显好转。
与此同时,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仍然面临风险挑战,各种行业乱象还时有发生,必须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据此,市场监管总局等11部门在充分研究和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意见》,对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按照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总体工作部署,对监管重点事项实施动态更新。并且,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开展联合研判、联合会商,构建医疗美容风险隐患发现处置机制,为精准识别、快速打击医疗美容行业重大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无论机构或者个人,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开展相关医疗美容活动均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
张明说,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参与倒卖或使用“黑药械”,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肉毒毒素等
被判15年 罚220万
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医疗美容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医疗美容领域的主要犯罪方式,揭示了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的常见风险隐患。其中一起案件的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220万元。
2016年6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购进假冒肉毒毒素、玻尿酸等美容产品,在朋友圈宣传、招揽客户。从钟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某某等处购进大量冻干粉,从被告人杜某某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包材,将冻干粉假冒多个品牌美容药品,共销售200余万元。
经检验,在李某某、张某某处扣押的假冒肉毒毒素未检出肉毒毒素成分,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系假药,该部分假冒肉毒毒素销售金额40余万元。
李某某从被告人邢某某等处购进假冒玻尿酸等产品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10万余元。涉案肉毒毒素、玻尿酸等均未经授权许可,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1年3月,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1月,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22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不等;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张某某等召回已出售的假药并无害化处理,消除危害,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李某某等提出上诉。
2022年5月,二审判决,根据2022年3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判处非法经营罪的原审被告人罪名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余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