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杨江参
为办贷款刷“假流水”,泉州市民李某先后给连某转账5万多元,后贷款未办成,所刷流水款也未退还。不仅如此,连某还扮演多个角色,骗走李某37万多元。近日,晋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办贷款刷“流水” 数十万元打水漂
泉州的李某为办网络贷款,找到了被告人连某,连某表示,可以加快办理贷款流程,但是需要刷银行流水。
2019年3月,李某多次转账给连某,以加快贷款办理,谁知贷款未办成,连5万余元刷流水款也一直没退回。
不仅如此,连某和“啊勇”(另案处理)还冒充公安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交纳保证金以解冻资金”“激活银行卡能退回刷流水钱款”等为由,对李某进行诈骗,共骗走李某374842元。
近期,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连某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贷款要先掏钱的都是诈骗
法官介绍,广大群众需谨防贷款类诈骗,此类犯罪分子会以“秒到账”“不查征信”等幌子,诱骗被害人到虚假贷款软件或网站,后以“刷流水”或支付“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为由要求被害人缴纳各种费用,在收到被害人交付的钱款后,关闭相应的软件、网站、拉黑被害人或编造各种理由拒不返还钱款等。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办理贷款需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正规贷款在放款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轻信所谓的无息、低息、免担保等贷款,对于办理贷款需要先掏钱“刷流水”、缴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费用,验证还款能力、资金状况的,都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