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罗丹凌) 高校招生全国统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高考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