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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开发商连个通知都没有”

位于仓山区的世茂帝封江本应于5月30日交房,但业主发现,小区还未达到交房要求;开发商表示,A区将延期6个月交房

N海都记者

林涓

5月30日,福州市民王先生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位于仓山区的世茂帝封江小区按购房合同约定本应于5月30日交房,但许多业主发现,小区还未达到交房要求,开发商福州茂洲置业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以任何形式通知业主会逾期交房,令不少业主感到不满。

业主:逾期交房未及时告知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于2020年购置了一套世茂帝封江小区A区的精装修房,购房合同约定2023年5月30日交房。“大概一两个月前,我们一些业主来现场工地看过,房子的状态并不像快要交房的样子,也只有几个工人在现场施工而已,房子内部都还没有装修,我们很担心交房的进度。”在此期间,王先生多次询问置业顾问,关于是否能如约交房的事宜,“但置业顾问一拨一拨地换,我根本找不到人来问。”

和王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李女士认为,如果不能如约交房,开发商应当提前告知业主,而不是让业主四处询问无果。

30日上午,记者来到世茂帝封江营销中心,当记者想要向一名自称有关对接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时,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仅愿意与业主进行沟通。

开发商:与业主协商延期交房

当日下午两点,王先生向记者透露,上述有关对接工作人员表示,A区将延期交房6个月,并会定期提供项目监督给业主,协商入场方式提供现场监督。同时,延期如果超过6个月,按合同处理。

对此,世茂帝封江小区业主表示目前只能接受,“希望他们可以尽快交房。”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合同内看到,若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6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次日起,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如宽展期届满后,出卖人仍未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自宽展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前一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上限不超过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一。而逾期时间超过六个月后仍未交房的,买受人应书面催告出卖人交房,出卖人自收到买受人书面催告交房通知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记者也拨打了仓山区房管局了解事件有关进展,但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逾期交房事件应当由市建设局管理,“工程进度如何、是否竣工验收这部分内容,市建设局会更加了解。”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市建设局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却表示该小区的房子已经按照正常的毛坯房验收,“业主目前提出的问题是指装修问题,这个应当由房管局负责。”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彭坤豪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开发商在预料到无法按期交房时,应当及时向购房人告知该重大事项,并向购房人说明理由及后续将采取的补救措施。同时,根据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若开发商不存在逾期交房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的合理事由,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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