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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

十部门推出9大措施,包括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等

在上汽集团乘用车宁德基地总装车间,工人在新能源汽车生产线上作业 (新华社/图)

N海都记者 周字艺

据福建日报

近日,省工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实施意见(2023—2025)》,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等9条措施。

《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产业链延伸和应用场景拓展,旨在巩固福建锂电新能源产业优势,促进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等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探索电动化推广应用的福建模式。

其中,为切实增强福建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实施意见》从支持整车企业增产提质、引进培育产业链配套企业、加快推广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针对性措施。比如,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一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单家年度奖励资金最高达1000万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等。

《实施意见》提出,对省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总成价格的40%给予补助(其中,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打造闽江新能源船舶示范应用流域,力争到2025年闽江新造船舶主要使用新能源船舶;4A级及以上景区和城市内河新增船舶全部使用新能源船舶,两年内淘汰现有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对配套服务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的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加大了对“电动福建”发展中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的支持。比如,对于标准“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对于新兴的“换电模式”,支持组建动力电池租赁企业,对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动力电池租赁等业务进行补助,全省三年补助资金安排最高可达1亿元。

此外,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车辆除外)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等按时计费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2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收取;按次计费的,按同车型现行收费标准的50%缴纳停车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城市非主干道上短时停靠;在新、旧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和改造时,还将调增邮政、快递新能源车辆临时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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