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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太古里“国企领导牵手”事件引发关注,也让“街拍”这一行为带来的法律问题引起热议,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

街拍须谨慎 关注侵权风险

N法治日报 新京报 南方都市报

近日,网传一段某国企领导与一女子牵手逛街的街拍视频,引发网友关注。随着事件的发酵,官方快速公布了处理结果,涉事两人接受纪委调查。该事件也让“街拍”这一行为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疑惑:摄影师的“街拍”行为是否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那么,未经他人同意的街拍违法吗?随意街拍是否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街拍的法律边界在哪儿?哪些情况下的街拍可以不经过肖像人同意?街拍的照片可以随意使用吗?如何街拍才能避免侵权?

成都太古里

有人巡逻劝阻侵权拍摄

近日,网传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胡继勇在成都出差期间,与女子牵手逛街被拍,相关视频被发布在网上,引发关注。随后,胡继勇被免职,并接受公司纪委核查。

此事件也引发人们对街拍是否侵犯个人权益的讨论。网传信息显示,二人被拍的地方在成都远洋太古里。8日,也有网友称,“成都太古里不让拍照了,没想到居然毁了一个行业”。

同日,成都远洋太古里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对个人的自用性拍摄没有特别限制,但如果是侵犯到客人肖像权,或影响到商场正常运营的拍摄,现场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劝阻。“我们每天都会有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巡逻,如果发现这一部分的情况,我们会进行劝阻。”

在2019年7月,成都远洋太古里就曾发布提示,请游客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成都远洋太古里不支持任何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拍摄,以及未经该司许可的商业拍摄。

一位在成都生活的市民告诉记者,8日傍晚,她在成都远洋太古里依然能看到“多位摄影师举着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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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街拍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易燕表示,关于肖像权,我国法律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使用肖像的;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的。也就是说,如果摄影师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将照片或者视频刊登在社交媒体上,将涉嫌侵犯肖像权。

假设摄影师在准备拍摄时,被拍摄人当时并未拒绝,但后来未经被拍摄人的同意,摄影师便私自将照片或视频发布至网络,该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无论是摄影师,还是短视频平台,在未经得他人许可的前提下,将照片或视频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对“街拍”内容主动进行传播,这种私自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吸引大量粉丝和流量的行为,可以说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典颁布后,对于肖像权侵权删除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件。“因此,一般情况下,不论侵权人是否用于商业目的,只要未经授权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均可能构成侵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泽东表示。

同时,该行为导致被拍摄者的个人信息泄露,因此,街拍摄影师也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拍摄者和平台删除视频,若拍摄者和平台拒绝删除,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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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拒绝就是默认同意拍摄?

针对此次引发关注的成都街拍事件,有网友称,视频中的当事人看到镜头后并没有拒绝,“说明他们同意拍摄了”。

没有拒绝就是默认同意拍摄?孟泽东告诉记者,肖像权授权需要有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进行事后追认授权,“被拍者没有拒绝,不代表默认同意拍摄,也不代表已经进行了肖像权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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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的街拍,可不经过肖像权人同意?

易燕表示,街拍是有法律底线的,不能“想拍就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街拍图片、短视频往往会借助网络平台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大大增加对被拍者的侵害程度,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街拍有风险,上传需谨慎,拍客们当然有进行拍摄和公开的自由,但自由是有限度的,一旦越了界,侵犯到了他人的权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另外,以下情况的街拍可以不经过肖像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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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的照片可随意使用吗?如何街拍才能避免侵权?

街拍的照片或视频很可能会成为摄影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街拍的照片或视频构成摄影作品,摄影师对其享有著作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摄影师可以随意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自己街拍的视频或照片,能否使用还要看被拍摄对象是否享有法律保护的其他特定权益。不管街拍对象是自然景象或是建筑物还是人物,不进行商用不构成侵权,如果进行商用则构成侵权,在未经被拍摄者许可的情况下,拍摄的视频或照片仅可以将其用于个人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新闻报道等维护公共利益的场景。如果用作其他目的的用途,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许可。

建议摄像师街拍前最好能征得当事人同意。如果确定所拍摄的作品之后要用作商业用途,为了避免作品将来会带来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等人格权方面的法律风险,拍摄者最好能与被拍摄者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这一方式能很好地规避侵权风险。倘若当事人不同意,建议立即停止拍摄行为。而经过被拍摄者同意的视频或照片完成拍摄后,也应当考虑到在网络上发布,是否可能会侵犯到被拍摄者的人格权等问题,必要时街拍摄影师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其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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