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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举措

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 配置教育资源

N新华 新京报

6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

《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长周洪宇指出,公共教育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并涉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教育保障政策体系等。“建设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内容。”

焦点1

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等地区抢挖优秀教师

如何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提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各地区在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支持学校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

《意见》强调,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以县为单位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

各地区制定并实施教师发展提升规划,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显著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焦点2

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

《意见》明确,要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

记者注意到,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建立按城镇化总体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建设学校的制度,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推进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

此次《意见》则有更大的突破。《意见》专门提出,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

焦点3

探索新招聘教师在较高水平学校见习培养

《意见》要求,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

《意见》强调,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从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

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各地区要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制定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实现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意见》还提出,积极探索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

焦点4

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可免除学杂费

《意见》明确,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其中提到: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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