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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却未正常使用

泉州一小吃店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N海都记者 柳小玲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保障其正常使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请在15日内完成缴纳……”6月13日上午,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对辖区一家小吃店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持续开展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规行为,保障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

执法部门联审联查 发现小吃店违反规定

这家小吃店位于鲤城江南街道兴贤路630号,6月8日上午,鲤城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第二季度联审联查时发现,这家小吃店内放置有4瓶液化气,店主吴先生虽购置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未保障其正常使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若未按照规定安装,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鲤城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吃店违反了上述规定,结合《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第271项较轻档,个体工商户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未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6月13日,鲤城区城市管理局以书面告知商家吴先生,限其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报警装置未正常使用 查到一起处罚一起

“燃气泄漏并发生爆炸,轻则损伤财物,重则丢失性命,危险等级五颗星。近些年,由于对燃气安全的不重视及燃气使用过程中错误的操作方式,导致天然气、液化气频繁泄漏,最终发生爆炸风险。”上述负责人进一步介绍道。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后,可以通过气体传感器探测周围环境中低浓度的可燃气体,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气体浓度高于临界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就会发出报警信号,并可以驱动排风、切断或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基本要求,目前鲤城辖区近1100家餐饮场所均自行购置了报警器,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部门商家安装不规范,或购买了错误型号的报警器,或未通电源,报警器成了摆设。”该相关负责人提醒,商家在安装报警器时,不要装在通风不好的地方,报警器底部应距顶棚0.3米以内,距燃气具或燃气气源的水平距离以1米至4米为宜。如果使用的是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安装时应该离地上约0.3米。此外,商家在选购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时,应根据天然气使用甲烷类型,液化气使用丙烷类型,开启电源保证正常使用。

“我们将持续开展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检查工作,凡未安装或未保障正常使用的,查到一起,处罚一起。”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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