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柳小玲 文/图
近日,泉州鲤城区常泰街道路边社区一不锈钢加工点因未配套相应水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直排废水现象,被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该加工点负责人康某被处以23.1428万元的罚款。
加工点存“猫腻” 大门窗户紧闭
原来,今年3月,鲤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常泰街道路边社区日常巡查时发现,社区内一户民宅一楼启动间的大门、窗户紧闭,且窗户也张贴了防透视膜。执法人员出于职业敏感性,认为该场所可能有猫腻。遂立即透过门缝隙查看,发现该场所为一不锈钢加工点。
经进一步核查,该加工点负责人为康某,主要从事不锈钢门花加工,生产场所内有酸洗槽、碱性槽等生产设备,不锈钢门花酸洗、去油工序后会产生生产废水,未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有明显生产迹象,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工点现场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鉴于该加工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行为构成要素、违法情节、违法程度等方面因素,并按《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计算,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当事人康某做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3.1428万元。
市民可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此类有酸洗工艺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的加工点,如果未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可能将含有铬、镍、铜、锌等重金属污染物的超标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且此类加工点生产场所常隐蔽于民宅内,或躲在偏僻的旧厂房内、人烟罕至的山林里,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环境安全隐患极大。”鲤城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同时,鲤城生态环境局呼吁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此类性质恶劣、行为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违法加工点。对于此类案件,该局将继续加强排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