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柳小玲) 近日,泉州鲤城区常泰街道路边社区一不锈钢加工点因未配套相应水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直排废水现象,被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该加工点负责人康某被处以23.1428万元的罚款。
原来,今年3月,鲤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常泰街道路边社区日常巡查时发现,社区内一户民宅一楼启动间的大门、窗户紧闭,且窗户也张贴了防透视膜。执法人员出于职业敏感性,认为该场所可能有猫腻,遂透过门缝隙查看,发现该场所为一不锈钢加工点。
经进一步核查,该加工点负责人为康某,主要从事不锈钢门花加工,生产场所内有酸洗槽、碱性槽等生产设备,不锈钢门花酸洗、去油工序后会产生生产废水,未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有明显的生产迹象,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工点现场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鉴于该加工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行为构成要素、违法情节、违法程度等方面因素,并按《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计算,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当事人康某做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3.14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