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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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在顺丰速运福州兰圃中转场内猝死,顺丰称其系第三方公司江西衍行的员工”追踪

工伤认定出炉 衍行公司称“不认可”

闽侯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胡某猝死认定为视同工伤;衍行公司称,正向保险公司争取赔偿,若保险公司不认可工伤认定,将提起复议

N海都记者

4月28日晚,顺丰速运福州兰圃中转场内,一名男性员工被发现倒在工棚里,确认已经身亡。经法医初步鉴定,基本排除他杀的可能。死者家属称,事发后,福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称死者系第三方公司江西衍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员工。而衍行公司的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时,态度傲慢(详见海都报5月4日A03版)。

6月20日下午,记者从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闽侯县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获悉,就江西衍行人力资源公司职工胡某死亡一事,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明确,胡某猝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而江西衍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不认可。

《认定工伤决定书》详细还原事发情况

据记者了解,5月15日江西衍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提出胡某工伤认定申请。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闽侯县人社局向闽侯县人民医院、闽侯县公安局祥谦派出所、福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江西衍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多方进行调查核实。

《认定工伤决定书》详细还原了当时的情况:福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将速运事业群东南分拨区福州兰圃中转场卸车区的卸车业务,外包给江西衍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胡某2023年4月11日应聘入职江西衍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就职顺丰兰圃中转场卸车区晚班现场管理,上班班次19时至次日6时,实行灵工通小程序报名、手工考勤、出入场刷脸闸机考勤的管理制度。胡某4月27日18时54分上班,在上班期间出现身体不适,4月28日4时26分离场,由现场负责人李某带其前往闽侯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输液治疗至8时许,与同事一起自行离院。胡某离院后到顺丰兰圃中转场卸货月台边的木工棚内休息,直到4月28日21时23分被工友发现趴在木架边地板上不动,现场负责人立即打120、110报警。21时55分闽侯县人民医院120医生到现场确认胡某已经死亡,闽侯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死亡原因为猝死,死亡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派出所民警到场调查后排除他杀。

《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经工伤认定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胡某猝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死者家属斥江西衍行“放弃人道”

正当家属们以为此事基本尘埃落定,能得到妥善解决时,却被江西衍行人力资源公司告知,他们对闽侯县人社局的认定不认可。

死者家属胡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死者的遗体还没有火化。江西衍行人力资源公司声称,如果遗体火化了,后续若出现争议,责任、后果由家属方自行承担。

胡先生表示,如今的诉求就是希望能够尽快拿到赔偿,并且愿意私下协商解决,不希望第三方公司故意拖延。“他们不服认定要提出复议,完全是拖延时间,为了这点私利,不惜放弃人道!”

对于企业提出复议一事,闽侯县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暂未收到该公司的复议申请。

死者家属方的律师张冠荣表示,员工在工作场所出现了意外事件,作为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逃避责任。申请复议是该公司的权利,若进入复议程序,希望法律能尽快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江西衍行称若保险公司认可,愿意私下协商

6月21日下午,记者拨通了江西衍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一名何姓负责人的电话,其表示胡某死亡的地点不在工作岗位上,在另外一个工棚,且医院给出的“猝死”结果太过笼统,所以公司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不认可。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为死者购买了保额80万元的保险,正在向保险公司争取赔偿,但目前尚未收到保险公司方面的回复。

“若保险公司对闽侯县人社局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不认可,那我们公司就会提起复议,如此一来,家属火化遗体可能导致的后果,就要他们自行承担。”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其公司还未提起复议,也想积极处理这件事,争取工伤认定书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并做出赔偿,如此一来,公司也愿意私下协商解决。

对此,福州顺丰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双方就此事进行私下协调,顺丰方面会积极配合。

截至发稿,记者得知,原定26日下午的三方协商,仅家属方、福州顺丰相关人员出席,江西衍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并未露面。目前协商并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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