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通讯员 刘树玲 黄琴) 6月27日,记者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观赏鱼买卖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今年4月份,远在天津市的夏某,通过微信向家住泉州市洛江区的洪某购买了一条价值17500元的观赏鱼。满心欢喜的夏某收到观赏鱼后,迫不及待地欣赏起来,却发现鱼的眼球与眼膜脱离,眼睛转动时眼球会随着惯性在眼眶内乱转,同时两只眼睛因为健康问题全部内蒙,也就是鱼眼球内部出现了问题。夏某认为收到的观赏鱼价值与洪某之前描述的价值相差巨大。
夏某非常着急,立即联系洪某,表示要将观赏鱼原路退回,并要求洪某退还货款17500元。洪某虽然答应,但到了约定的退货退款的日子却失去了联系。夏某只能暂时先将观赏鱼养着。夏某妻子原本就对高价购买观赏鱼意见颇大,现在观赏鱼质量欠佳,更加不满了,一条观赏鱼引发了夏某的家庭矛盾。无奈之下,夏某只能诉至洛江法院,要求洪某自行捞回观赏鱼,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及养鱼期间支出的水电费、饲料费。
在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当即与双方取得联系。经过沟通,洪某表示需由夏某将观赏鱼原路退回,待收到鱼确认活着后就会将货款退还,但夏某认为观赏鱼是活物,双方相距较远,由其退回还需要承担路上运输的风险,可能会导致“鱼财两失”,坚持要洪某自行取回。
双方就如何退回观赏鱼的问题僵持不下。在法官耐心的沟通调解下,最终双方均同意不退回观赏鱼,洪某退还部分货款即可,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线上签订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一些观赏鱼价值昂贵,且系活物,购买需谨慎,违约责任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