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逸之 林涓 文/图
近日,福州市民邱先生(化姓)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自己是仓山区龙湖兰园·天序的业主,驾车进入小区时,却被物业以“没买车位”为由拒绝停车。那么,物业有权决定业主私家车的进入与停放吗?对此,记者进行了解。
业主:购房时称车位可租 如今告知只能购买
邱先生告诉记者,自己2020年在龙湖兰园·天序购置了房产,去年12月交房。“看房的时候,售楼员并没有告知车位销售事宜,只说没有车位的业主可以租车位停放。”
交房后,邱先生常驾车前往小区监督装修情况,却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处被拦下,“说是只允许买了车位的车进场”。邱先生对此感到不解:“现在小区没什么人住,停车场也没什么车,业主不能暂时停放在无主车位吗?”而物业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车位为开发商在售的产权车位,不能随意停放。
对此,邱先生希望通过租车位解决停车问题,却被物业告知目前没有车位出租,只能购买。“这与当时说的不一致,也给我的出行造成麻烦”。
28日,记者来到龙湖兰园·天序综合服务中心,以购房者的身份询问小区停车事宜。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目前实行“人车分流”制度,小区地面没有设置停车位,汽车、电动车均停放在地下停车场。
对于“有车没买车位”的情况,张先生表示,小区目前有出租车位,此类车位属于业主,数量较少,月租金在400元至450元。“假如没办法租车位,业主也可以停放在小区门口的市政道路规划停车位内,”张先生说,“没买、租车位,车辆确实无法进入小区。”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福州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电话,均被提示为空号。
部门:正在办理市民投诉 车库车位可租赁停放
对此,记者联系了仓山区金山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收到市民的投诉件,正在办理中。
记者也联系了仓山区房管局物业科,物业科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据了解,该小区属于人车分流小区,为安全起见,小车需驶入地下车库内,同时车库内的车位可通过租赁的方式停放使用,不一定非要购买。此外,小区商铺门口以及小区外的一条市政道路上均有汽车临时停放点,可供业主们停放。
律师: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对此,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坤豪表示,首先,根据《民法典》,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小区内闲置大量车位而不允许未购买车位的业主通过租赁车位的方式进入与停放,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浪费社会资源。
其次,如果小区内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归属,开发商也应当在出售车位的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租赁车位,以满足不同业主的停车需求。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部分车位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授权物业进行统一管理。
最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可以代为收取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费等公共收益资金,对出入停放的车辆履行好管理义务。业主如果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也应当事先与物业公司商定停车位置,并交纳相应的场地使用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