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罗丹凌 见习记者 周婉怡
“我不租了,押金也不给退。”7月5日,福州市民肖先生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今年2月14日,他在农贸市场租赁了一家店铺,当时只交了押金3400元,并没有和市场管理人员签订合同。由于近几个月店内生意不好,肖先生打算退租,但市场方面却不予退还押金。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海都记者进行了一番采访与了解。
摊主:店铺不让转租 提前退租拿不到保证金
据肖先生介绍,今年2月14日,他在新店镇新店村旺家家路农贸市场租赁一个摊位售卖水果,店铺月租金为1700元。租赁时,肖先生按照“押两个月付一个月”的要求,向市场方缴纳了3400元保证金,之后他均按时支付月租金。
肖先生告诉记者,近4个月以来,水果店的生意并不理想,便有了关店的想法。今年6月,他贴出了店铺转租信息,不久便找到了有意向承接店铺的租户。但当他带着租户前去寻找市场管理人员时,管理人员却以市场内已有店铺“售卖同类商品”为理由,拒绝了他的转租意向。
于是,肖先生和市场管理人员协商,希望终止对店铺的租赁,并退还保证金,但对方以一年未到期为由,拒绝了该请求。
肖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缴纳保证金的收据,上面写着“时间2023年2月14日——2024年2月13日止,保证金”。肖先生认为:“这并不代表是一年的保证金。当初在租赁时,我们没有明确说明要租满一年,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只有这张缴纳保证金的收据。难道我店开不好还不能退租了吗?”
市场:转租应符合要求 租赁期满才退保证金
记者联系新店村旺家家路农贸市场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缴纳保证金的收据上,有明确指出3400元为一年租赁的保证金。
而关于转租方面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市场内售卖的商品必须通过要求,并不是所有卖家都可以在市场里进行售卖。一般来说,售卖水果、蔬菜等市民常需食用货品是基本符合市场要求的。“而肖先生的转租人主要售卖元宝、香料类用具,该市场内已有同类店铺正在售卖,因此遭到了拒绝。”
为此,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吴晓珊律师表示,根据上述情况,承租人和出租人并未签订租赁合同。若承租人能出具文字、录音的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并没有约定最短租赁期限,则出租人需要退还保证金。若承租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收据上显示的时间,则很有可能被推定为最短租期为一年,承租人提前要求退租为违约,出租人无需退还押金。
吴律师建议,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进行进一步协商,请求返还保证金,或者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