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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玻尿酸 却被做了线雕手术

求美者术后一周,蛋白线刺破皮肤,术后三个月只能靠药物缓解面部疼痛;福州靓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非法行医、手术未获书面同意,被行政处罚;目前,双方还未就赔偿退费一事达成一致

蛋白线穿出皮肤

线雕手术用的蛋白线

N海都见习记者 林雅璇

海都记者 罗丹凌 实习生 何丹莹 文/图

7月10日,韩女士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今年2月,她在“福州靓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靓颜”)做玻尿酸填充项目,由于韩国医生未按照术前要求,在注射玻尿酸时一并进行了线雕手术,导致术后出现了面部浮肿、表情僵硬以及面部异常疼痛等情况,术后三个月只能依靠药物缓解疼痛。目前,双方还未就赔偿退费一事达成一致。

【求美者】

未同意做“线雕手术”

术后一个月嘴巴无法张开

据韩女士回忆,今年2月20日,她来到“靓颜”咨询,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来自韩国的“明星医生金院长”。海报显示,金院长是“大韩玻尿酸填充协会正会员”、“大韩皮肤治疗研究协会理事”、“韩国MEDISU美迪塑青春线雕认证医生”等。经由面诊后当日,韩女士在“靓颜”进行了手术。

韩女士称,她了解过,线雕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蛋白线上的倒刺可能会刺穿皮肤组织。于是,在术前面诊阶段,她多次向韩国医生及其翻译强调仅注射玻尿酸,不进行线雕手术。翻译工作人员表示知晓并会向韩国医生传达,但在手术过程中,金医生及翻译未与韩女士核对手术材料,仍为韩女士实施了线雕手术。因手术过程中医生位于韩女士头顶上方视线范围外,加之局部麻醉,韩女士在当时并没有感知到手术情况。“他先给我做右脸时,我仍以为只注射玻尿酸,把线拉起来后我才感觉到是做了线雕。然后我一直强调不做,场面僵持了很久。但是一边已植入蛋白线把半边脸提了起来,只能继续做另外一边,否则的话脸是歪的。”

最初韩女士认为,如果做完能得到更好的面部效果,她也不会追究“靓颜”的责任。然而仅在术后一周,她便发现线雕手术植入的蛋白线位移并断裂,部分线头刺破皮肤。同时医生给韩女士注射的玻尿酸也存在问题,挡住了眼睛导致视线模糊。韩女士称,自己在术后出现了面部浮肿、表情僵硬以及面部异常疼痛等情况,几个月内无法入睡,只能依靠止痛药物缓解。

今年3月5日和3月8日,韩女士选择再进行两次手术将线取出,并溶解卧蚕处玻尿酸,但还有两根蛋白线仍残留在皮肤中无法取出。“线取出时都发炎化脓了。术后一个月嘴巴都无法张开,一两个月几乎都是肿胀,三个月后才恢复正常。”韩女士说。

韩女士告诉记者,她要求“靓颜”退还手术费用,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对于这个诉求,“靓颜”方面并不同意。

【机构】

术前已明确告知手术内容

可能与韩国医生沟通理解错误

7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州靓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手术当天接待韩女士的咨询顾问严女士表示,金医生及翻译在术前有告知韩女士要植入一些线材,并且她也同意:“韩女士一开始告诉我们她既不要植入线,也不要注射玻尿酸。后来金医生和翻译告诉她用线或者玻尿酸对她的面部提拉效果会更好,所以她是明确知道的。”

“靓颜”负责人艾琳则称,在面诊时与韩女士沟通过,要通过线材和注射材料来达到幼态脸的整体效果,可能因为医生是韩国人,沟通时产生了理解错误。

艾琳认为,机构所使用的材料和医生技术都不存在问题。“站在医学的角度上讲,断线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当天那么多顾客,没有人出现过断线的情况。”“金医生具有国内长期行医的资格证。”

提及术后赔偿问题,艾琳表示机构曾积极配合韩女士提出的诉求,给出的赔偿方案是:全额退费,帮助韩女士做修复,并赠送其他的医美项目。“除了手术费之外,她一开始要求赔偿两三万,我们当时有去协商,希望能折中适当补偿她一些。过两天她又不同意了,要求赔五万。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只能走正常的法律流程处理。”

【部门】

非法行医、手术未获书面同意

已对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科负责人,据介绍,接到韩女士的投诉后,卫健局执法人员于今年4月6日前往该机构现场展开相关检查。在卫健局现场查处之前,“靓颜”已与金医生解除了合作关系。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外国医生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外国医生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生短期行医许可证。卫健局检查发现,韩国医生金眩槿仅持有“中医资格证”,且执业地为“安徽省”,并不符合在福建省从事整形外科的要求,属于“非法行医”。同时,在整形机构所提供的两份文件中,一份为手术风险告知书,上面有韩女士的签字,但是没有具体的项目方案;另一份为具体“治疗方案”,明确有“线雕手术”的项目,但没有当事人韩女士的签字。

今年5月25日,针对“靓颜”“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未按规定告知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等两项违法行为,仓山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我们只处罚机构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做出整改。至于手术对韩女士造成的不良后果,属于医患纠纷,超出了我们的行政处罚范围。”监督科负责人表示,若发生医患纠纷,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向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是向卫健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限为一年);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

适用消法惩罚性赔偿规定

机构应三倍赔偿手术费用

随后,记者也就上述情况,咨询了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吴晓珊律师,吴律师认为本案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经查,该医美机构的医生属于“非法行医”,韩女士系受到误导而接受该医生和医疗机构服务,故该医美机构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由该医美机构三倍赔偿韩女士的手术费用。为此,建议韩女士与医疗机构积极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吴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仔细阅读服务合同、手术同意书、知情书、告知书等内容,看看是否已对美容效果作出明确约定,且该约定是否与就诊时达成的服务方案一致,并留存好就诊记录等有关资料,避免因证据不足而难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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