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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放任“网红毒玩具” 侵害孩子身心健康

N法治日报

近日,一个吐槽孩子身边“毒玩具”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博主展示了泡泡胶、奶油胶、史莱姆泥、火漆印章等各种“毒玩具”。在视频下方的留言区,有不少人担忧地说道,现在一些质量不过关,对身体有害的“毒玩具”,由于颜色多样、造型奇特等原因,成了“网红玩具”,正铺天盖地地进入孩子的世界里。

孩子们身边潜藏着哪些“毒玩具”?该如何进行治理?专家建议,找准儿童玩具市场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完备且严格的玩具市场准入制度,在生产线上就杜绝有害玩具的产生。建立“黑名单”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增强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的自觉。

多款“毒玩具”受青睐 存在危害健康风险

“这个有点像橡皮泥的玩具多少钱?”7月5日傍晚,记者来到位于天津市河东区的一家文具店,询问一款玩具的价格。文具店老板告诉记者,这并不是橡皮泥,而是玩法和橡皮泥有些相似的“起泡胶”。

老板告诉记者,这款玩具卖得挺火,每天都有不少孩子和家长前来购买。记者注意到,这些起泡胶颜色多样,但包装较为简陋,只有一个塑料瓶和胶体,瓶子上没有任何字样。

记者购买了4种颜色的起泡胶,共花费12元。打开便有一股刺激性“香味”扑鼻而来,放在手上就像“水”一样四处流动,可以随意挤压揉捏。

有业内人士介绍,起泡胶之所以可以亮晶晶又有弹性、流动性,是因为其中加入了硼砂。硼砂工业上用途广泛,可用于生产清洁剂、杀虫剂等日化产品。需要注意的是,硼砂毒性较高,摄入过多可引发多器官蓄积性中毒。

除了起泡胶,火漆印章(源于古代的一种封信方式)、“纳米胶吹吹乐”等玩具在线上线下也卖得火热,在中小学学生之间十分流行。

记者购买了一套火漆印章,收到货后发现里面有蜡烛、蜡粒、金属勺等工具,同样没有具体的厂名厂址、成分说明等。

据了解,火漆印章的蜡粒主要成分是松香、松脂和虫胶片,松香在固态时毒性较弱,对人体危害不大,当松香遇到高温,从固态转为液态时,会释放含铅等重金属和有害化合物。记者查询发现,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家长投诉称孩子玩火漆印章被烫伤,还有家长称孩子玩后产生头晕、恶心、鼻炎加重等情况,并附上了照片和视频。

而“纳米胶吹吹乐”,看上去像一卷胶带,剪下来一段稍稍加热,用吸管一吹就可以吹成创意十足的泡泡。与之相似的还有“泡泡胶”。记者从线上线下分别购买了3款纳米胶和泡泡胶,它们的包装上均未注明产品的材质,其中有两款没有标注生产厂商和生产地址。公开报道显示,如果纳米胶加热时间没有掌控好,同样会释放有毒气体。

泡泡胶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先前有媒体将3款泡泡胶样品送检,实验结果数据显示,3款泡泡胶样品的挥发物中检出了乙醛、乙酸乙酯等化学成分,这些均属于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三无”产品肆意流通 监管存漏洞

记者调查发现,线上线下存在大量“三无”玩具产品,且没有任何安全提醒或提示。

北京瀛和(海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季彪介绍,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从最初的1986版发展到目前的2014版,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GB6675-2014《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1-4部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王季彪说,该国家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该标准同时提高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

在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王毅律师看来,实践中,相关标准仍存在玩具安全标准的涵盖范围不完全、对玩具安全标识的表述规范性不足,对玩具产品标识位置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安全标识无法统一规范等不完善之处。

“‘三无’产品、含有害物质影响孩子身体健康的产品,能堂而皇之地在市场上肆意流通,暴露出监管部门对此类‘网红毒玩具’的监管存在漏洞,部分检测、监管标准已经滞后,不能覆盖‘网红玩具’的原材料、涂层、结构、零件等要素,给‘网红玩具’的不健康、不安全因素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王毅说。

写明玩具具体材质、成分十分必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玩具往往包装很简单,缺乏产品信息等。那么,玩具的包装或说明书中应包含哪些信息,是否应像食品一样,需要将所用原材料等写清楚?

王毅说,根据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中,生产者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编号、使用年龄范围、安全警示、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图、维护和保养、安全使用年限、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等。同时,玩具安全标识和说明书也应当符合儿童的认知发展。

王季彪介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玩具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否则不得销售。未做到该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设黑名单强化监管

对于“网红玩具”,如何才能拉高质量底线,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安全?

王季彪认为,要建立完备且严格的玩具市场准入制度,玩具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在生产线上就杜绝有害玩具的产生。目前,我国已经明确对在国内销售的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六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王季彪说,目前儿童用品线上销售发展迅猛,网络平台需要对所售商品或服务承担监管责任。平台应从提高售卖准入门槛、严守质量关口、畅通投诉渠道等入手,保障儿童用品尤其是“网红玩具”的质量安全。平台未尽到审核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王毅建议,要积极开展儿童玩具风险监测评估制度,通过收集分析投诉举报、抽检、执法办案以及企业生产等信息,找准儿童玩具市场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强化监管措施。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增强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的自觉。

摄入有害物质健康受损

如何求偿?

如果孩子在玩“毒玩具”过程中,摄入有害物质导致健康出现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商家或生产者进行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认为,如果玩具生产者进行了风险提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孩子错误使用玩具导致健康受损,则商家或生产者无需赔偿;如果玩具说明或使用提示中缺少危害与风险提示,对孩子造成的健康伤害经鉴定证明是玩具所致,则可以根据民法典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要求生产者或商家进行赔偿。

在王季彪看来,实际维权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产品责任对于生产者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关于产品缺陷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中的因果关系,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对产品不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其自身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不能作为免责证明。

“消费者一般只要证明:玩具因用牙咬、皮肤接触、呼吸等方式摄入过量有害物质是损害发生必不可少的条件;玩具上的有害物质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当上述两个要件都成立时,相当性因果关系就成立。”王季彪说,消费者在发生伤害时要有意识地做好相关证据物品的保存,把证据物品提供给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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