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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写了245章,却被盗版网站“更新”到1369章

网文盗版 何以屡禁不止

N北京青年报 央广网 红星新闻

近日,一名网络小说作者发现自己写的连载小说不仅被盗版网站盗用,网站还将原本只写了245章的文章,“超前”更新到了1369章。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近年来,盗版网站利用技术手段“盗文”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盗文后又篡写内容的却十分少见。对于被盗文,因为维权成本较大,多数作者只能选择“视而不见”。

平台:将发起维权行动

江苏徐州的孙先生是一名网络小说作者,自高中起便开始了创作,工作后成为阅文集团旗下小说网站的签约作者。七年间,孙先生创作了多本小说,字数也已超过了千万。他一直都觉得自己只是一个网文圈的普通小作者,“我在作者圈里不温不火,写的文也不算出名”。但孙先生依旧发现,他的多篇文章被盗版网站“搬走”。

7月5日,孙先生在网上看到自己的小说被QQ阅读官方做成文案推送后火了,就想搜索看看这本书有没有如之前一样被盗。搜索结果不出所料,孙先生的书又被盗了,更离谱的是,孙先生原本只写了并更新到245章的书,在盗版网站上显示,文章已经被“续写”到了1369章。

孙先生说,他是一名兼职的写手,除了写作外,白天还要上班。为了写好这篇文章,他几乎将所有的休息时间都用在了查阅文献和更新文章上,常常要到深夜才能休息。孙先生说,他在发现文章被盗后也采取了一些手段,将被盗文的事告诉了编辑,交由平台进行处理。其间,孙先生连续数天在更新新章节的同时“喊话”希望大家支持正版。

记者了解到,孙先生文章被盗并“续写”一事发生后,阅文集团也启动相应的预案,对盗版站点侵权情况进行进一步取证调查,并发起维权行动。7月15日,孙先生再次搜索时发现,那家盗文并“续写”的网站已经搜索不到了。

网站有“防盗模式” 但效果不尽如人意

近年来,网文被盗的现象屡见不鲜。从事网络小说写作多年的倪先生在提到书被盗的时候显得十分平静,他说,书被盗对于他们来说,已经不新鲜了,但是从未遇到孙先生那样,文章被改写的。

与倪先生不同,“新手”作者小渊(化名)在说起文章被盗时十分气愤。“我的新书刚写了十多万字,就被盗了,举报都没有人家盗得快。”在发现文章被盗后,小渊曾经想启用“防盗模式”来和盗版网站抗争,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在短篇小说圈里,文章被盗的现象也频频发生。短篇小说作者张女士说:“长篇小说盗版很多是具备了一定规模的团队、网站在做,而像我写的这种短篇小说,被盗的高发地则是在微博营销号。”

为防盗,各大网络文学创作平台都推出了一些手段,有的平台或者作者采用乱码防盗,有的则是采用角色名调换的方式防盗,但依旧难防文章被盗的情况发生,甚至在防盗的同时,还出现了粉丝流失的情况。

面对文章频频被盗,真正维权的作者却很少。

“时间和金钱的成本太高了。”小渊说,她曾经也想过为自己的文章维权,但是在了解到维权的难度后,不得不放弃这种想法。倪先生则表示,他甚至连维权的想法都没产生过。倪先生说:“作者基本都不会去维权,因为不合算,有维权的工夫不如把文写好点,多写点。”倪先生还提到,他所知道维权并且成功的大多是各大网站的签约作者,“他们不会自己去维权,是因为他们作品的维权都是平台在做”。

相较于长篇小说可能会有平台“撑腰”,短篇小说被盗了之后的维权都是作者自己在做,能不能维权成功全靠运气。“成功率对半开吧,有的营销号联系了会注明来源,属于‘先上车后补票’。而有些营销号直接不回复,甚至极个别的态度非常不好,直接表明‘我就盗了,又怎么样,有种你去告我’,吃准了作者没有钱和精力去诉讼。”张女士说。

举证成本高 需要耗费大量精力

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告诉记者,办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仅在取证部分,就需要耗费大量精力。

游云庭说:“盗版的网站是以一种类似灰产的方式去运行的,所以传统的民事诉讼很难解决。比如说我在网上发现一个盗版网站,它没有ICP备案,也没有各种各样的批文,所以我就不知道这个网站谁办的,它是一个境外注册的域名、境外的服务器空间,我就没有办法去追踪到底谁办这个网站。所以如果我是一个网络文学的作者,个体我是没有办法去维权的,因为我找不到他。通过平台,因为平台有自己的技术力量可以锁定这个人,或者可以借助外部律师去做刑事举报,或者是通过向工信部、向网监部门投诉解决。”

具体到孙先生的作品被盗版网站续写的情况,游云庭解释,其实无论是拆分章节还是真的有人在他的作品基础上原创了1000章,都已经涉嫌侵权。“如果别人续写,一定是要经过原作者许可,在法律上才是合规的,不然,那就是未经授权的一个侵权行为。如果他用的是原作者的名字,那是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和署名权。如果用的是自己的名字,其实也是一个侵权的行为。”

对于短视频平台常见的3分钟听完一章节书和盗版网站所谓的“网友上传”,游云庭认为,这些都已经涉嫌侵权,但维权、举证成本非常高。“谁发布谁构成侵权。这个其实是叫掩耳盗铃,为什么是侵权?它其实是一个实质性替代,我花5分钟可以把你这一章五千个字或者一万个字讲清楚,其实相当于我把你里面的实质性内容都告诉了读者,这个其实是对原作者权益的一个损害,是实质性替代。我得把它的内容给归纳出来,大纲归纳出来它有10个点,然后我还要有分析解说的视频,把这10个点都涵盖了,所以它构成了实质性替代,我的举证成本又特别高。一般来说,大的公司它会挑一些典型性的、点击量比较高的,或者是自己这边的热门作品去维权。”

情节严重的 盗用者或承担刑事责任

“权利人在互联网上发现侵权行为时,可以通知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那么对于网文作者作品被盗版书网站盗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网文作者作品被盗版图书网站盗用并篡改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侵权人拒不停止侵权行为的,权利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自己的权利证明、对方的侵权事实证明,必要的时候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寻求行政机关的介入,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等进行协商解决。在依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对盗用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盗用者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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