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见习记者 林雅璇
近日,福州市民郑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自家两岁的孩子在鼓楼区民办幼儿园中驰幼儿园暑期班感染了“手足口病”,需遵医嘱在家休息,故向幼儿园提出退还保育费。园方回应称,因个人原因请假无法退费。那么,这费退得成吗?
家长称孩子在幼儿园染病,无法上课需退保育费
7月2日,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充实的假期,郑女士为儿子小西(化名)报名了中驰幼儿园暑期班,并缴纳保育费和伙食费共计4300元。课表显示,7月暑期班于7月3日起,7月29日结束。郑女士说,7月10日早上准备送孩子去幼儿园时,班主任魏老师来电告知她,幼儿园有孩童感染“手足口病”,建议家长暂不送学。当晚11点多,小西便出现不明原因高热。7月11日上午,郑女士带小西前往福州市第二医院抽血检查。郑女士提供的病历单在“初步诊断”一栏中写着“皮疹(手足口)”。在郑女士提供的图片中可看到,小西的手背有多处红色丘疹。
“因该疾病发病时对其他孩子的传染性极强,恢复期生病孩子自身免疫力又极低,根据医嘱,病情不严重后,还需在家休息两周。”郑女士表示,小西感染“手足口病”后,一直在家休养,要求园方退还现金。
7月25日,魏老师致电郑女士称,园长回复只能退500元伙食费,无法退还3800元保育费,并通过微信给郑女士发送了由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三部门于2018年印发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文件,以作为不退学费的依据。该文件第八条表明: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费。
郑女士认为,小西是在中驰幼儿园暑期班就学期间被传染了“手足口病”,应当是园方的原因而非个人原因。遵医嘱在家休养无法继续上学,提出退班退费合情合理。她表示,小西无法上学的三周时间内,伙食费保育费共计3225元应予退还。
园方联系不上,部门建议协商处理
7月31日早上,记者来到中驰幼儿园门口。记者等待20分钟后,魏老师表示无法出面接受采访,关于该事件“无法答复”,也无法提供园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随后,记者就《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向鼓楼区教育局咨询。工作人员答复称,《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是针对一个学年中的两个学期,第二款中规定的“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仅适用于公办园假期班,并不适用于民办幼儿园的暑期班。面对该情况,工作人员建议家长和园方协商一致处理。
律师:若在园内染病,家长有权要求退费
孩子在幼儿园感染了“手足口病”无法继续上课,幼儿园到底该不该退费?对此,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姚瀚律师表示,家长与幼儿园之间存在关于托管幼儿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家长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关系。若家长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幼儿是在园期间感染传染病而非幼儿个人原因需要请假,有权要求幼儿园退还委托合同未履行期间的保育费及伙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