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毛朝青 文/图) 8月5日,福州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报料称,4日晚上8点左右,他开车经过闽侯上街金桥花园门口时,车辆前轮陷入一处没有井盖的雨水井中导致爆胎。王先生还表示,当时他的前方还有另一辆车也发生了爆胎的情况,另外还有一名骑着电动车的市民也在此处摔倒。
8月5日,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信息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个长约60厘米、宽约30厘米、深约50厘米的雨水井已经被围挡围了起来,已经断裂的井盖则被留在井下。
王先生向记者表示,4日晚上他开车经过此处时,车辆的右前轮陷入井里,右前轮的车胎以及右前侧保险杠也因此受损,所幸当时车上的人员没有因此受伤。下车后,王先生发现现场还有一辆小车和一辆电动车也遭遇了和他一样的情况,小车的车胎爆胎,电动车则倒在一旁。
记者从闽侯县市政管理中心了解到,工作人员已接到相关信息并派人员前往现场,目前已对该雨水井进行了围挡处理,防止再有事故发生。至于赔偿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施工方还未将此处路面移交至部门,建议王先生向施工方进行沟通。
福建日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书怡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交通事故发生路段的管理者负有对破损路段进行管理维修、设置警示性标志的义务,若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驾驶员与路段管理者之间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