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吕春荣) 隔着网线跟你聊天,向你提出要“上门验货”的,可能是买家,也可能是图谋不轨的劫匪。日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二手交易网站上以“上门验货”之名,行抢劫之实的案件。
2023年1月,负债无力还款的王某向其妻子张某提议抢劫财物,并在某二手物品交易网站上选择出售二手家具的李某作为抢劫对象。
案发当日,王某与被害人李某联系后,与张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羊角锤、尖刀等作案工具前往被害人李某家中。之后,王某、张某趁被害人李某及其母亲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砸向二人头部,幸亏两名受害人反应、呼救及时得当,并且家中有被害人李某的父亲在场,最终王某、张某未能得逞。
见事情败露,王某、张某主动报警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及其母亲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张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张某均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张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