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青松 沈雪燕) 续保4年后,保险公司突然终止客户续保,这让福建漳州正同癌症斗争的廖女士雪上加霜。她多次提出续保申请未果,“公司工作人员都是口头告知不能续保,也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廖女士称,根据合同续保条款,自己并未违反约定。
事发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回应称,廖女士所购保险为短期健康保险,重新投保不是原保险合同的延续,公司有权根据投保申请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等承保条件,决定是否承保、订立保险合同。
廖女士对此并不认同,她自己就是一名华泰保险寿险的从业人员,如果重新投保不是原合同的延续,为何2022年的保单有续保条款的明确约定?8月15日下午,廖女士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就此提起诉讼维权。
廖女士称,2008年自己就加入了华泰保险,成为其寿险的一名从业人员。2017年,经同事推荐,她购买了公司一款财险产品“泰然无忧百万医疗”,一年缴保费636元。
让廖女士没想到的是,2018年,自己突然发病,并确诊为癌症晚期。2018年成功获理赔后,廖女士又接连4年续保了华泰保险的“泰然无忧百万医疗”。2023年7月17日,廖女士的保单到期,她提前半个月向公司提出续保申请,结果遭到拒绝。
廖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自己2022年的保单,保单中关于被保险人的约定为“首次投保年龄为30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续保至80周岁”。
8月10日,海都记者找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请示上级公司书面回复客户的疑问。8月15日下午,该公司书面回复称:“泰然无忧百万医疗保险”属于短期健康险,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根据客户提供的现有健康状况等实际情形做核定后,确定是否予以继续承保。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律师认为,保险合同的签订应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目前合同双方就是否为“续保”存分歧,这可以根据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