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刘锦涵
见习记者 林雅璇
14日,福州市民陈女士一家驾车行至西二环路兴园天桥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7岁的女儿在事故中受伤严重,昏迷至今。令陈女士一家不满的是,孩子受了这么重的伤,善后仅由第三方出面,对方司机始终未当面道歉与慰问。律师表示,第三方接受侵权人的委托向被侵权人道歉,不管是道义上还是后续可能涉及的一系列法律事件的处理上都是有益的。
事发后对方始终未出面道歉与慰问
15日下午4点记者来到医院,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26小时。
在重症监护室门口,陈女士告诉记者,事发于14日13时许,当时她的爱人驾车带着她与孩子,正常行至福州西二环路兴园天桥附近,一辆黑色轿车从对向车道突然转向,冲破道路中护栏,径直撞上他们。“女儿豆豆(化名)坐在后座,遭受撞击后流了很多血,当场昏迷。”陈女士一边抹眼泪一边说。
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图像资料,记者看到她乘坐的车辆受损严重,左后方车门完全变形。陈女士表示,豆豆入院时,医院就下达了《病危通知书》,诊断为“颅脑外伤昏迷”。
陈女士说,事故发生后急着送孩子去医院,因此没有注意对方司机的情况,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谈起这场事故,陈女士表示十分委屈与愤怒:“孩子受了这么重的伤,对方至今连口头道歉也没有,一直躲着没来探望,这太没有人情味了。”她告诉记者,现在只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出面沟通善后的事宜。
处理事故善后 仅由第三方出面是否合适?
16日,陈女士告诉记者,15日晚,对方司机委托了他的两位同事代为前往医院探望。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前来探望的李姓男士。李先生说,事故中他的同事也受伤了,目前还在医院检查,因此无法前来探望陈女士一家。“小朋友受伤后他也很自责,担心小朋友的情况,就委托我们来看看,并向陈女士一家道歉和慰问。”李先生说。
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仅由第三方出面是否合适?记者咨询了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的林满和律师。
林满和律师认为,每个人都应当因自己的过失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表示歉意,若这种表示是以侵权人直接表达的方式或者第三方明确接受侵权人的委托而向被侵权人而进行的,不管是道义上还是后续可能涉及的一系列法律事件的处理上都应是有益的。
对于伤者家属是否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林满和律师认为,赔礼道歉是《民法典》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换句话说,被侵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侵权人进行赔礼道歉的主张,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