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文 受访者供图) 和亲友外出聚餐放松,却在盘底吃出一只小蟑螂?8月20日中午,福州市民宋先生通过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自己在位于晋安区的一家餐馆吃饭时,遇到了上述情况,而店家先是表示更换菜品,后来才免去餐费,但未主动提出赔偿。
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与亲朋好友昨日中午在西园路的乡里福建民间菜(西园店)聚餐。席间,他太太在食用白刀鱼这道菜时发现,鱼身下压着一只小虫。通过宋先生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盘中的白刀鱼只剩鱼头、鱼骨和少许鱼肉,小蟑螂约莫小拇指指尖大小。
“我们那时候都吓到了,差不多快吃完了,居然才发现有只蟑螂。”宋先生连忙叫来服务员和店长,而店家只提出免去这盘鱼的单,再给他们补偿一盘新的白刀鱼。
宋先生对此表示不满:“我是这家店的会员,却发生了这种事。而且同桌吃饭的还有小孩,店家怎么保证其他菜是干净的、没被虫子污染?”最后,店家免去宋先生此次用餐的餐费。
20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餐馆看到,白刀鱼的价格为98元,会员价为88元。该餐馆店长曾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中午确有此事。“我们一开始提出不算白刀的钱,经过协商,最后不算宋先生这次428元的餐费。”曾先生表示,若宋先生后续前去医院检查,他也会继续跟进。
记者查询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