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引进特级人才 福州再放大招

对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支持,设立10亿元福州国际人才港基金

N海都记者

陈逸之

8月23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获悉,为了高标准推动福州国际人才港建设,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福州市制定了《福州市特级人才引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购房补助达700万元 年薪资助最高200万元

《办法》提出,支持特级人才全职在榕创新创业。对福州市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项目资金支持,并为每人免租提供一套福州国际人才港住宅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房屋,全职工作满5年,可申请获得房屋产权;或提供700万元购房补助,按4∶3∶3的比例在落地5年内隔年发放到位。

《办法》支持特级人才柔性在榕创新创造。对福州市柔性引进的或在榕的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单位全职工作的特级人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在榕合作成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柔性引才模式,给予项目资金或工作经费支持。给予福州市柔性引进特级人才的用人单位年薪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办法》加强特级人才团队建设,特级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薪酬补助、特设岗位聘用、研究生招生指标倾斜、人才专项编制公开招聘、免费入住福州国际人才港酒店式公寓、“闽都英才卡”相关待遇。

同时,特级人才(团队)在榕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首名博士后进站后,由福州市财政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建站补助;给予进站博士后每年8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两年;支持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榕创新创业,对与福州市企事业单位正式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或创业的博士后提供30万元落地奖励,分3年发放。

对引才或育才的单位 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

为支持科研成果在榕转化,福州市将设立10亿元福州国际人才港基金,对特级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给予专项支持,与福州市开展项目合作或优秀科技成果在福州转化且成效显著的,可依法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享受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相关政策支持。支持企业购买特级人才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对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福州市用人单位,以及与福州市签订特级人才引才共建共享协议的在榕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单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特级人才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引才补助或育才补助。同时,给予引荐高层次人才来榕全职创新创业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才补助。

为有力推动福州国际人才港与大学城共建共享,《办法》提出,福州市引进的特级人才团队可申请免费使用福州国际人才港设施和平台。福州大学城内的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特级人才团队全面开放。推广部分在榕高校开展的三方合作引才模式,福州市引进的特级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将人事关系转入在榕高校和科研院所,享受高校事业编制。

《办法》保障福州市引进的特级人才本人在榕期间的食宿、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方面的生活休闲服务,并给予其子孙就学支持。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在榕期间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享受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