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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改为卫生间 男子被邻居告上法院

N海都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谢菁菁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邻里纠纷的案件。一户人家将自家的厨房功能区改造为卫生间,却正对着邻居家的起居厅位置,邻居投诉无果,选择向法院起诉。

事件:厨房改为卫生间 邻居告上法院

陆某与董某系邻居,房屋上下相邻,户型一致。2023年6月,物业工作人员告知陆某,其楼上的邻居董某家里正在做防水试验,提醒陆某要注意自家有没有出现渗水现象。陆某这才知道,董某家中的房屋原户型已经发生改变,原先设计的厨房功能区被改成了卫生间,且改造后的卫生间正对着陆某房屋二层的起居厅位置。

陆某认为,董某的行为不仅增加了自家房屋的漏水风险,位于自家起居厅上方的董某家的厕所也给自己的日常居住带来了不便以及心理上的负面影响。陆某要求董某进行整改并恢复房屋原状,但董某拒不配合并依旧继续施工,于是陆某选择向法院起诉。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并了解双方矛盾点和诉求后,组织双方及物业人员到现场勘察并进行调解。经勘察,董某确实有将原厨房位置改为卫生间使用,该卫生间对应陆某二楼起居室上方。在陆某起诉后,董某将卫生间改为储藏间使用,并承诺不会再将现储藏间位置改为卫生间使用,双方握手言和。

说法:卫生间位置有严格规范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4条以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5.1.3条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可见,卫生间位置有严格的住宅设计规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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