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晓蓉 文/图
《福建省消防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生效。为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控,该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同时,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等。
目前,泉州各住宅小区内,是否还有住户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情况?电动车停放是否规范?昨日上午,海都记者走访了多个住宅小区,发现不少小区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比较严重。
安置小区:
“飞线”充电乱象严重
在海丝景城小区15号楼1梯架空层,记者看到两条多孔插座从3楼垂下来,其中一条插座裸露在外,被太阳晒得发烫;另一条黄色的插座则藏在水表箱里。在20号楼1楼,记者看到一条电线从3楼阳台垂下,正在给电动车充电,而充电插座和电动自行车插头相连处没有任何保护措施。
在锦洲瑞苑小区7号楼,记者看到3条电线从5楼以上的楼层拉到7号楼的架空层,且均未受到保护,而1米远处就是天然气管道。在小区15号楼,也存在“飞线”充电的情况。7号楼一位业主担忧地说,电线受风雨侵蚀后裸露生锈,很容易漏电着火,“很多人半夜偷偷给车充电,万一发生什么事,怎么来得及反应?”
老旧小区:
电动车在储藏间充电、停放比较常见
记者在宝洲花园小区A10栋看到,下班回来的业主罗女士,将电动车停在2楼3平方米左右的储藏间充电。在这密闭的储藏间里,还塞满了小孩的塑料玩具车、纸箱等杂物。
罗女士介绍,小区内有买储藏间的业主,都是把电动车放在储藏间充电。“夏天充电两个小时以上,充电器就会很烫。”罗女士说,她也担心充电器过热会引发火灾,所以,夏天她不敢彻夜充电,一般充5个小时就要下楼拔掉。记者注意到,该小区储藏间都设在2楼,楼上就是住宅区。
记者走访发现,除了宝洲花园小区外,先锋花园和东美花苑等小区也存在在储藏间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不少物业表示,由于小区早期没有设置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业主只能在储藏间充电,“希望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老旧小区进行电动车停放场所的改造”。
物业:
将上门劝说,拒不整改将剪除
走访中,记者发现,“飞线”充电的重灾区主要是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由于早期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功能配套不足、缺乏智能充电桩等设施,小区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情况较为严重。
记者将海丝景城“飞线”充电的情况反映给该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将上门对住户进行劝说,如果业主拒不整改,物业工作人员将上门剪掉电线。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小区每栋架空层后方都安装了智能充电桩,但不少住户为了省每个月30元的充电费,老跟物业“躲猫猫”,仍在悄悄充电。
锦洲瑞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物业一直禁止私自拉线充电,并定期检查,虽然物业在每栋楼楼下安装了智能充电桩供住户使用,但因为要付费,还是有不少住户图省钱省事,私自拉线给电动车充电。对于记者反映的情况,他们将再次组织检查,一旦发现将立马剪除。
新规:
禁止私拉电线、插座等
最高可罚5000元
根据即将生效的《福建省消防条例》,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提醒:
80%的电动车火灾
发生在充电过程中
据消防人员介绍,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充电过程中,如电池过度充电、充电器不适配、改装电池增加容量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而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则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池一旦发生燃烧、爆炸后,会迅速引燃电动自行车塑料车身,产生高温的同时,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明火灼伤暴露的皮肤、高温灼伤呼吸道、有毒气体可致人窒息死亡。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是小事,市民在给电动车充电时,要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完成充电,勿在住宅内充电;切勿飞线充电,飞线充电在天气突变等情况下易酿成火灾;勿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楼道中的电动车一旦起火,会直接阻断消防逃生通道;不要盲目改装电动车,进行加装音响、照明等改装,容易造成线路负荷,引发火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