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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 泉州4人被终生禁驾

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N通讯员 赵美缘

海都记者 田米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3年8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4名驾驶人名单,其中有1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有1名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另有2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醉驾撞人逃逸 司机被终生禁驾

2023年2月27日2时2分许,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北路时,车辆碰撞同向由柯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造成柯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

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李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泉州各地交警 严查严管酒驾醉驾

为预防因酒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引领带动全社会拒绝酒醉驾的新风尚,根据泉州市公安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暨“红盾·2023”百日行动统一部署,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泉州交警对8月以来查处醉驾血液酒精含量300mg/100ml以上的驾驶人和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请勿心存侥幸,牢记“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

8月8日16时47分许,戴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安市梅山镇埔仔村路段时,被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9日0时许,石狮市公安局祥芝派出所民警在石狮市乡道大堡村路段查获蔡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蔡某曾先后5次因涉酒驾驶而被交警处罚,此次已是蔡某第6次涉酒驾驶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

接下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错时勤务、所队联动、机动巡查、定点整治等方式,科学部署勤务,加大警力投入,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飙车”、“翘头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托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震慑作用,纵深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暨“红盾·2023”百日行动,全力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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