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7月,本报曾报道了平潭港立医大妇儿医院80多名员工锐减至10余人,且还存在“大面积”欠薪的情况(详见7月14日A06版)。报道发出后,医院职工告诉记者,相关部门介入,医院也歇业关门。近日,方女士、吴先生等医院职工向记者反馈称,医院方面试图让职工签署调解协议书,接受打折发放的薪水,不少人迫于生活压力只得接受。部门称,有新投资方接手医院,将再度协商促进解决。律师表示,劳动报酬应当是企业优先保障的,不得随意克扣。
苦撑医院经营 到手工资却要被七除八扣
吴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他被返聘回平潭港立医大妇儿医院担任中医理疗师。可工资不断被拖延,使得他只能靠着家人和朋友的资助过日子。
吴先生说,医院拖欠薪资的问题被海都报曝光后,平潭社会事业局介入,7 月16日医院停业关门,负责管理医院的深圳市中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医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方面委托律师与职工进行协商,让被欠款的职工签署一份“协议书”。
“律师表示,被欠薪2万元以上的,可以打8折发放,2万元以内的打85折,若签订了协议就能在8月25日拿到工资。”吴先生认为,他们在医院最没落的时期苦苦支撑,最后工资还要打折,实在无法接受。
不仅如此,工资在计算方式上还存在诸多“克扣项”。
“有绩效抽成的员工只能拿底薪,7月份干了15天不算进工资,五险一金也没有补缴,在调解协议上仅有一个工资的数字,签了就算了结了。”曾担任护士的王女士(化名)签了“调解协议”后,8月25日收到了工资。她跟记者算了一笔账,称实际到手的工资缩水了1万多元。
记者在王女士的“调解协议”中看到: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主张“补偿款、赔偿款、经济补偿金等”其他任何款项或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款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王女士说,协议中只写了个人可以拿到手的工资金额,根本无法知晓是怎么计算的。
吴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工资明细”,称此前平潭社会事业局的工作人员曾表示,工资不应该打折,但现如今大部分人迫于种种压力只得签署调解协议,仅剩不愿签订协议的8位职工也不知何时能够拿到薪资。
部门:有新投资方接手医院 将再度协商促进解决
8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平潭社会事业局已与深圳中豪进行积极协调,公司方面也表态愿意支付职工的工资,但因为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所以希望能够按照工资高低进行“打折”。
“后来经过多次协商,员工们也陆续接受了。目前主要是几名被拖欠金额较大的职工不愿签署调解协议。”该负责人表示,港立医院已经确定有新的投资方进入,后续会尽量再与剩下的几位员工和企业协商,促进事情解决。
律师:
劳动报酬应当优先保障
职工还可要求加付赔偿金
对此,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黄志光律师表示,劳动报酬应当是企业优先保障的,不得随意克扣,即使企业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 113条的规定,也要优先支付劳动报酬。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黄志光建议,还未签署调解协议的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按照相关法律,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要完成调查,若情况相对复杂,可延长30个工作日。
核实后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等,经责令支付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的,且用人单位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