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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团 如何走得更“有序”?

N央视新闻

法治日报

中国青年报

节奏感十足的音乐加上整齐划一的步伐、斗志昂扬的口号,有的队伍还身着统一的服装,举着鲜艳的旗帜,多地都出现了这样的“暴走团”。锻炼强度适中加上简单好学,本是为了强身健体的“暴走团”,最近,却因为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等行为被质疑,再次引发关注。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当前“暴走团”大量存在,不少“暴走团”出现占道、逆行、音响高分贝、不让路等情况,公众对此叫苦不迭。“暴走团”的行为是否涉嫌危害公共秩序?如何引导“暴走团”有序、合规活动?

事件

横穿马路无视红灯 “暴走团”乱象频出惹争议

眼下,被称为“暴走”的健步走运动参与者众多,大大小小的“暴走团”成了城市健身的一道风景。

“暴走团”一般都是开放式活动,当你在公园、马路上遇到“暴走团”,如果有兴趣可以随时加入,累了就自动退出。有参与者表示,除了人多更有动力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暴走团”更有路权优势。

当规模多达几十人、数百人的队伍出现在城市道路上时,问题也随之而来。近日,广西阳朔的“暴走团”引发关注。从网友发布的视频可以看到,在阳朔县十里画廊景区附近惊现多个“暴走团”,他们无视交通规则、抢占非机动车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法按规定道路通行。

像这样的“暴走团”也出现在不少城市,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一辆出租车从后方撞入人群致1死2伤;辽宁一“暴走团”将回家看望病人的男子拦在半路,竟然“让病人先等着”;河南郑州的“暴走团”在路过儿童活动区时,踢开护栏继续前行。

说法

占道暴走涉嫌违法 发生事故需要担责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看来,“暴走团”兴起,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于健康和健身的追求。“但‘暴走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暴走团’的组织较为松散,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有些‘暴走团’在道路上行走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暴走团’的参与者中有一些老年人,他们的身体状况可能并不适合长时间高强度运动,因此需要关注他们的健康状况,避免发生意外。”杨建顺说。

那么对于一些“暴走团”存在占道、逆行、音响高分贝、不让路的情况,又该如何看待?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海波认为,道路是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是运动的场所。“暴走团”的占道暴走行为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对于‘暴走团’的占道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可以进行处罚。”黄海波说,交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影响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犯罪行为性质及恶劣程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暴走,发生交通事故(比如被撞伤)等,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管部门经调查后根据事故各方的违法行为以及过错确定。因此,‘暴走团’遭遇交通事故,各方具体应当负何种事故责任,要根据交管部门的最终调查结论具体而定。”黄海波说,从目前来看,“暴走团”成员因存在占道交通违法行为,肯定要承担事故责任;肇事司机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则要看司机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过错。对于“暴走团”组织者而言,依据民法典,大概率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建议

疏堵结合双管齐下

记者注意到,目前“暴走团”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重视,有的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措施对“暴走团”相关行为进行约束,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措施大多限于倡导性引导,如发倡议书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

“部分地区开始举行‘静音广场舞 规范暴走团 社会新风尚’等宣传活动,这给其他城市树立了榜样。对待中老年人的暴走,首先要宽容,进行指导、引导、规劝,以上没有效果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杨建顺建议,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可参照马拉松的管理规则等,设置专线、专场等,活用和拓展相关资源。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幽泓提到,除了其行为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相抵触需要执法予以纠正外,“暴走团”的一些行动若违背认知常识的社会规范,如一群人“横行霸道”,霸占公共健身场所、妨碍他人正常活动等,则应该予以引导或纠正,因为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序良俗。

“面对群众化社会难题,除了执法部门外,还应启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方式的对策。”陈幽泓说,南京市于2012年制定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开启了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法治化之路,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该条例规定,设立城市治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和城市管理相关负责人,以及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公众委员共同组成,参与城市治理活动。根据该条例,针对“暴走团”,委员会可以上街进行监督,参与执法和纾解行动。

担任过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两届公众委员的王兴宏建议,对于城市新出现的问题,可采取共建、共治等方式,全社会探讨公众广泛参与的制度化的解决途径和方式,“但也需要政府明确牵头的职能部门,由牵头部门召集各方主体,形成合力、共同调研,解决‘暴走团’扰民、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

声音

“暴走”的快乐

不以牺牲他人权利为代价

强身健体是一件好事,却不能让自己的权利凌驾在他人之上,不能为了自己的快乐牺牲他人的权利与尊严。一些路霸式的“暴走团”占用公共资源,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无视红绿灯等不文明行为,增添了安全风险,也给他人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暴走团”的大嗓门和高分贝,更让附近的人深受其害。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共识性规则。“暴走团”也需要遵循规则与边界。

暴走绝非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暴走也不能“无路可走”。尽管参加暴走活动以中老年群体为主,但没必要上升到不同代际和群体之间的对立。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例如修建一些供公众锻炼的徒步路线,能够更好地满足老百姓对健康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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