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家公立医院,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将“到龄不续聘”写入官方文件,规定,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遭辞退的人向记者表示,去年至今,医院以上述文件为由共辞退了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
陕西旬阳市联合调查组9月4日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2017年旬阳市人民医院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除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规定,解除聘用人员19人,其中2022年以前解聘15人,2023年解聘4人,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市人社局于9月1日责令旬阳市人民医院限期改正。目前,经双方协商,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19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多名满44岁女员工陆续遭辞退
今年恰满44岁的黎女士(化姓)告诉记者,她和其他三名同事于6月1日接到科主任的口头通知,“7月1日起便不让上班了”。黎女士自护校毕业便在旬阳市人民医院(旬阳县医院)工作,此前一直是内科护士,这两年调到了门诊输液室,前后算起来已供职17年有余。
遭辞退的多名该院前员工向记者表示,院方称2017年就有了“到龄不续聘”的规定,开始零星辞退“到龄”的编外人员;去年开始涉及医技人员,辞退了8人,大家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44岁危机”。而去年以来遭辞退的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且均为女性。
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些被辞退的女性的共同希望是继续工作。对此,旬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龚永武向记者表示,他于去年调到该院,据其了解,医院用人时就已明确告知到多少岁不再聘用,“职工是完全知情的,辞退时也会给补偿”。
记者采访到的该医院被辞退者称,她们中有的拿到2万多元,有人只有1万多元。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
院方承认原有补偿计算方式不合法
“我们是‘熟练工’,原来早上满满一车输液,有难度的都留给我。”黎女士表示,在医技方面,复杂的活,刚毕业的小护士不一定会,例如胃管、导尿、仪械,应急能力也不如自己。“我们40多岁正当年。脏器、病理描述,也需要丰富经验,熟能生巧。”黎女士表示,自己跟年轻护士的工资“就差三四百”。对此,龚永武向记者解释,医院运行有困难,人力成本是医院运行的最大开支。
8月31日,旬阳市政府发布通报,表示当地人社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前不久,黎女士和其他两名遭辞退的前同事,分别向旬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书显示,黎女士与旬阳市人民医院的劳动合同于今年6月30日解除,医院支付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2565元,即按实际月工资×17.5个月的一倍支付经济补偿金,黎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龚永武说,原有补偿的计算方式确实不合法,医院执行补偿时有问题,已经经仲裁达成调解,补足金额,对方完全同意,已经兑现。
律师:到龄不续聘、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均违法
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向记者表示,如果劳动合同尚未到期,除非到龄退休,以年龄为理由解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此事中,医院是到期不续聘,但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显然也违法。在黎女士等人在医院工作十年以上后,除非她们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院都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根据劳动合同法,只要符合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就无权直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王辉说。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表示,无论是连续工作满十年,还是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不要求,旬阳市人民医院早都应该跟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他指出,旬阳市人民医院在本单位的制度文件里规定到龄不续聘也是违法的。
(综合北京晚报、成都商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