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孙玫芳 刘树玲
“死亡不是由医生宣布吗?法院还能宣告死亡吗?”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案件。
【案情】
母亲失踪17年 女儿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2006年,家住泉州市洛江区的成某到福州市与其女儿、女婿一同生活,却在某一天外出时走失。家属多方寻找,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寻人启事,仍杳无音讯。为此,成某的女儿小英以成某下落不明近16年为由,向成某住所地法院(即洛江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洛江法院受理后,于2022年6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及成某所在村的村部告示栏发出寻找成某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届满后,成某仍然下落不明。
洛江法院经审查认为,成某自2006年从福州失踪,至小英提出申请时下落不明已有16年,经法院发出寻找公告满1年后,成某仍下落不明,依法可推定其死亡。小英系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洛江法院过后作出判决:宣告成某死亡。
【释疑】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怎么办?
什么是宣告死亡?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又该怎么处理?
法官介绍,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制度。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会使与其相关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通过宣告死亡制度,可以及时了结下落不明人与他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宣告自然人死亡须具备的条件有: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时间。一般情况下,宣告死亡要求下落不明的时间为4年,如果是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需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此处所指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是与被宣告人是生存还是死亡的法律后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人民法院宣告。宣告自然人死亡只能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现存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这主要包括: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与其配偶之间婚姻关系消灭;其继承人因此可以继承其遗产;受遗赠人可以取得遗赠等。但是,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事实上该失踪人的生命不一定终结,其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因此,宣告死亡并未否认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同自然人生理死亡存在一定区别。
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此外,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