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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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3万保证金,就能成“支付宝”代理商?

福州一女子称,参加招商会后签约,却发现腾海公司非支付宝合作服务商,要求退款遭拒;律师表示,该公司涉欺诈,加盟商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赵女士签署的合同协议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文/图

近日,市民赵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自己接到“支付宝”工作人员电话,应邀参加了一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招商会,会议中江苏腾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海公司)工作人员不断强调支付宝概念,诱导她签署加盟合同并缴纳了3万元保证金。事后,她发现该公司非支付宝合作服务商,希望终止合同并退还保证金,但被拒绝。腾海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合同中没有约定公司与“支付宝”有关联。

记者核实发现,腾海公司曾为支付宝服务商,但因违反服务商管理规范,已失去推广该业务的资格。

5日上午,记者又暗访了一个打着“抖音”旗号的招商会,所提供的加盟方案如出一辙。对此,抖音生活服务相关负责人核实后表示,该公司并非抖音生活服务的服务商,建议受骗商家报警处理。

市民:“支付宝”工作人员邀请参加招商会

“7月17日,我接到一名自称是支付宝工作人员的电话,请我参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招商会,说参加就赠送一部收音机。”近日,赵女士告诉记者,她在福州开了家水族店,同时也拥有一家淘宝小店,就报名参加。

赵女士说,7月20日,她如约参会,过程中不允许拍照、录音。会议前半程,一名讲师一直在讲成功人士的故事,大约一个半小时后,台上的讲师开始不断以“高收入”的名义,向在场人员推销加入“支付宝城市服务商”,声称只要交3万元保证金,就能在福州做一个区级的代理。

所谓“城市服务商”是做什么的呢?“就是去线下推广支付宝的收款设备,每推广一台可获得300元补贴,还有商家流水的返点。”赵女士告诉记者,招商项目分两类,一种是交保证金6万元的城市服务商,一种是交保证金3万元的区县服务商,且推广100台后还可以退还保证金。在现场工作人员的不断沟通下,赵女士缴纳了3万元保证金。

“但是后来我推广了几台设备后发现,商铺收的钱没有当下就进入支付宝账号,而是进入了第三方公司。”赵女士说,其致电支付宝后得知,这家腾海公司并非支付宝合作服务商。赵女士认为该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保证金,被腾海公司拒绝。

蚂蚁客服:该公司违反服务商管理规范,不能再推广相关产品

近日,记者拨打蚂蚁集团客服热线核实,蚂蚁客服人员表示,支付宝服务商平台是一个开放平台,任何想要使用支付宝产品能力服务其他商户的公司都可以入驻,成为支付宝的服务商。客服表示,经查询发现,上述公司因违反服务商管理规范,已被处罚,不能再推广支付宝的开放产品。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腾海公司与赵女士签合同的联系人,对方表示,合同中没有约定公司与“支付宝”有关联,同时公司也有依约履行合同,所以无法退款。

记者查询到,8月25日支付宝官网就发布过一则关于打击冒用支付宝品牌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声明。声明提及所谓“官方代理”“区域合伙人”“收取代理费”等业务模式存在风险,如发现有主体冒用支付宝官方名义,以“招募”“代理”“代运营”等理由,召开线下会议,诱导商家报名,以“代理费”“培训费”“入会费”“合作费”等任何名义向商家收取费用的情形,切勿轻信,可以拨打支付宝商家专线4007585858,也可收集证据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记者暗访:“抖音外卖”招商会套路如出一辙

5日上午9时,福州一酒店中也举办了一场打着“抖音”旗号的招商会议,记者从相关人员处获得进场资格。

当天上午,会议开始后,一名自称是“抖音本地生活”服务商的男子上台演讲。在演讲的最后15分钟,该男子话锋一转,开始介绍如何加入其公司成为联营商,以及可以获得怎样的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发现,该公司的联营商招募合作政策与赵女士加盟的“支付宝城市服务商”政策十分相似。同样也是分为市级、区县级两种,保证金分成7.8万元与4.8万元两档。男子强调之所以交的是“保证金”,就是为了可以退还。

记者申请报名成为该公司的联营商后,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公司业务称,“字节跳动”中有一家专门负责本地生活板块的公司名为成都光合信号科技有限公司,而自己的苏州千为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成都光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负责各地的“抖音本地生活”业务推广。

记者观察发现,现场已有几人签约。

那么,这个合作服务商是真的吗?记者咨询了抖音生活服务相关负责人,其表示,该公司并非抖音生活服务的服务商,相关合同系伪造,建议受骗商家报警处理,抖音生活服务也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苏州千为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8月18日就因“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

律师:

相关公司涉欺诈

加盟商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针对此事,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黄志光律师表示,腾海公司与千为朗公司以“大厂”服务商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加盟者陷入错误的认识,误以为两家公司与互联网“大厂”之间存在关联而签订案涉合同,涉嫌欺诈,同时对加盟商也构成了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加盟商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案涉合同,要求退还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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