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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30万元

泉州鼓励市民积极举报,给予举报人物质及精神双重奖励

海都讯(记者 吴日锦 林良标) 9月11日,记者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制定《泉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鼓励市民积极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根据查实的等级,给予举报人不同额度的奖金,最高奖励额度高达30万元。

据介绍,《泉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出台实施后,全体市民可以依法对全市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查实情况,给予举报人颁发奖金、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及精神双重奖励。

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分为Ⅰ~Ⅲ级。其中,Ⅰ级奖励应具备Ⅱ级奖励情形,且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10000元~50000元、50000元~300000元两档进行奖励;Ⅱ级奖励适用于举报危害性大、隐蔽程度高、专业性强,常规执法检查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1000元~2000元、2000~10000元两档进行奖励;Ⅲ级奖励适用于举报除Ⅰ、Ⅱ级之外其他需要奖励举报的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500元、800元两档进行奖励。

《规定》还鼓励违法企业(单位)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对环境违法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属实的,其奖励等级在规定的幅度内予以就高认定。

据了解,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生态环境部门政务网站、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公布的其他举报途径等进行举报。同时,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举报办理部门将采取技术手段加密、查阅信息留痕、分级设置权限等方式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与案件无关的人员获取举报人信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商请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予以保护。

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一是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二是明确的举报对象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法情形;三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或污染源信息;四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行业核心秘密材料、内部文件、财务票据、隐蔽违法行为、录音、照片、录像、自动监测设施设置参数、控制软件程序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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