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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测数据超标

泉州一企业被罚4.46万元

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检查 (惠安县生态环境局供图)

海都讯(记者 吴日锦林良标 通讯员 陈舒怡)9月14日,记者从惠安县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查处了一起违反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案件,该县一企业因监测仪器故障未及时报备,导致监测数据超标,而被依法罚款4.46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近日,位于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的一家企业出现废水COD监测数据超标情况。该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突然出现废水监测数据超标的原因是因为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据调查,事发前该企业操作人员添加COD监测仪试剂时,加入了保存不规范的试剂,导致仪器出现故障,监测数据超标。

故障发生后,该企业并未第一时间在平台进行报备,也未在故障期间采取手工监测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而是次日更换新试剂设备恢复正常后才报备,超过规定报备时间27小时。检查同时发现,该企业也未按照规定在故障期间,采取手工监测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

惠安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介绍,《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办法》还规定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手工监测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

最终,惠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4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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