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黄晓蓉
黄晓燕 文/图
9月18日傍晚6时许,晋江市池店镇桥南社区百捷中央公园御府10号楼113号店面前,一只螃蟹从天而降,险些砸中正在散步的祖孙俩。由于该小区没有安装防高空坠物的摄像头,抛物者没有被找到。
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同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新增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危害极大,如何制止高空抛物,守护头顶安全?海都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螃蟹从天而降 险些砸到婴儿
9月18日傍晚7时许,海都记者来到百捷中央公园御府10号楼113号店面,在人行道中央看到了这只从天而降的螃蟹,整只螃蟹已经摔得粉碎,蟹钳、蟹脚散落在四周。记者了解到,10号楼共有32层。
113号店面店家介绍,18日傍晚6时15分左右,她和小区的业主们坐在店门口的椅子上乘凉。当时一位奶奶抱着几个月大的婴儿坐在门口,后来宝宝哭闹起来,奶奶就抱着孩子在人行道上踱步。突然,啪的一声巨响,一只螃蟹从天而降,掉落在距离婴儿这侧一米左右的人行道上。
“想想都后怕,婴儿才几个月大,而螃蟹的蟹钳、蟹脚又那么锋利,万一被砸中,后果不堪设想。”店家说,当时婴儿的妈妈也在门口坐着,看到螃蟹就掉落在宝宝身边,整个人都吓软了。万幸的是,宝宝除了被螃蟹掉落所发出的声响惊吓到以外,并没有受伤。
10号楼多位业主表示,如果这只螃蟹是从居民家中自行爬出的,大概率不会掉在人行道上,而应该落在该楼栋二楼的空中花园里。事发后,物业工作人员将情况上传至10号楼的业主群中,但没有业主承认此事。
物业将同业主商讨是否安装摄像头
该小区的业主介绍,这已经不是小区里第一次发生高空抛物的情况了。此前,楼管和业主发到业主群里的高空抛物物品有儿童玩具、衣架、烟头等。当时大家都是在群里谴责一下此类行为,物业也一直没有特别有效的措施。业主们希望这次事件后,物业能拿出针对高空抛物的有效管理措施。
百捷中央公园御府物业主管吴先生介绍,当天傍晚6时许,物业方面接到业主关于高空抛物情况的反映后,第一时间就前往了解情况,但没有业主承认高空抛物。随后,物业楼管在各个业主群再次进行“杜绝高空抛物”的提醒和宣传;同时,物业也对小区的监控进行排查,但小区原有的监控设计无法拍到高空坠物。
吴先生介绍,此前物业方面已经在每栋楼的公示栏张贴了“严禁高空抛物”的标识,还会不定期在业主群发群消息进行相关宣传,但还是经常接到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因为小区没有仰拍摄像头,也很难掌握高空抛物的证据。
针对18日傍晚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物业已接到不少业主关于安装防高空坠物摄像头的诉求。由于小区业委会还在筹备中,且安装防高空坠物摄像头的费用需要业主共同承担,大部分业主同意后才能安装,物业将与业主沟通考虑是否启动安装防高空坠物摄像头的相关工作。
高空抛物难锁定 安装监控解决问题
记者在鲤城辉映江山二期看到,该小区共有3栋居民楼,小区门口、中庭及楼栋外墙共安装了16个仰拍监控。小区业委会老刘介绍,这些仰拍监控是2020年7月花了42500元安装的。老刘坦言,早年该小区曾出现高空抛鸡蛋、瓷碗等现象,由于没有仰拍监控,很难锁定抛物者。自从安装了仰拍监控,小区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基本绝迹。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计划安装仰拍监控的小区,可以楼栋或小区为单位,由业委会或物业公司申请,先找多家公司报价,填写、提交方案等材料由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提交相关材料给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将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无业委会或公维金
安装监控困难重重
记者走访了解得知,目前泉州安装仰拍监控的小区仍是少数,有的小区既无公维金也无业委会,安装仰拍摄像头之路更是困难重重。
家住丰泽区美食街附近一小区的业主程先生介绍,他们小区也经常有业主将鱼骨头、外卖盒等扔到楼下。他曾在小区微信群提议安装防高空坠物的摄像头,但由于不少业主已经把房子出租,这项提议最终不了了之。
而在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想安装仰拍监控需要热心业主牵头。有热心业主表示,许多业主只有晚上或是周末在家,找他们签字并不容易;申请公维金流程也需要诸多手续、材料,很少有业主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全程跟进此事。
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
全楼住户均担责
福建世礼(泉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律师吴俊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找不到责任人的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全楼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以案释法
近年来,高空抛物砸中路人的事件屡屡发生。很多人认为,只有造成经济损害或造成人员伤亡的,才会构成违法行为,其实不然。
2022年4月,金某在酒后因缴交房租问题与房东发生争执,在其租住的公寓内先后将一把塑料椅子、一个铁皮垃圾桶和一个电火锅从四楼阳台向外抛出。当时,楼下有十多名正在散步的市民险些被砸中。泉州丰泽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一审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11月,为了发泄情绪,林某将十余根钢管从三楼抛掷而下,险些砸到过往行人。安溪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林某被处以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吴俊猛介绍,高空抛物罪不以造成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从法律条文来看,“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本罪。因此,若行为人的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存在造成危险的可能,侵犯了公共安全秩序,即使未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亦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