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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卖石榴被扔车外系摆拍,主播给钱找村民当演员

莫让“卖惨带货”透支社会善意

摆拍短视频(视频截图)

N封面新闻 红星新闻 潇湘晨报

近日在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多段催泪短视频:老人向路边车辆推销石榴,但车内人员却将石榴扔到车外,老人默默将石榴捡起,弯腰鞠躬。这些令人心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同情,可部分细心网友发现了疑点:多段视频情节相似。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经记者调查,这些热门视频的背后,实则为“卖惨带货”的营销套路。

律师表示,借未成年人、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摆拍贫困假象,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涨粉引流,进行欺诈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多部法律,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刑事多个层面的法律责任。

事件

“卖惨”短视频催泪

网友质疑摆拍带货

凉山州会理市,被誉为“中国石榴之乡”,与之相邻的攀枝花市仁和区,也是知名的石榴产区。

9月石榴丰收季,不少主播通过短视频平台销售石榴。一些拍摄于当地石榴产区的催泪视频,获得了大量点赞。“锋哥在路上”于8月30日发布的一条视频,点赞数达到了13.7万。视频中,一名老人背着背篓,站在一辆皮卡车旁推销石榴,但车内的人却将老人递出的石榴扔到地上,老人捡起石榴后,还向车里的人鞠了一躬。

“尔康(水果达人)”8月31日发布的视频,情节也类似。一名大叔带着2个小女孩,向路边车辆推销石榴,驾驶员一把将石榴打落在地。大叔眼中满是无奈,说的一句“生活本来就不讲道理嘛”,让评论区的网友“破防”。“2叔日记(二叔愣娃)”8月30日发布的视频,内容也是一名老人在一辆车旁卖石榴,石榴被扔到地上,情节基本一样。

“黑牛应季水果”9月7日发布的视频,则更加感人。9岁男孩“小宝”和奶奶外出卖石榴,奶奶用衣服垫座怕弄脏车子座椅等细节令人动容。发布者称,该视频“全网播放3亿”。

相似的情节,却有着不同的版本,有网友质疑这些视频是在摆拍。相关账号的粉丝数量,从几千到60多万不等,其共同特点是:通过视频引流,在平台带货,销售石榴。

调查

拍摄者花钱雇村民当演员

有村民以为拍摄者在行善

为验证视频中内容的真实性,9月5日,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田镇,记者找到了“锋哥在路上”视频中的老人。老人名叫李大富,今年66岁。他表示,视频里面的内容都是“演的”。“开始那天,给我拿了200元钱。”李大富说,之后,拍摄者又在他家的石榴地里拍摄了多条视频,并请他参与了卖货直播,“前后一共给了1500元钱。”儿子李华说,当时,父亲并不知道对方拍摄视频的目的。

在“尔康(水果达人)”视频中,一名大叔带着2名小女孩卖石榴,一句“生活本来就不讲道理嘛”令人很心酸。9月6日,在凉山州会理市通安镇花房村,记者见到了52岁的村民李金邦。李金邦表示,前段时间,几名自称收石榴的人找到他,说拍个宣传视频。随后,他和两个女儿被带到新发镇乐寨村,拍摄者让他根据设计好的情节,进行了一段表演。“当时给了我400元钱,他们教我怎么说、怎么做,教了好几遍我才记住。”李金邦回忆,一周之后,拍摄者又把他接到会理去做了一场直播,再给了他400元,“直播时,喊我说是我家的石榴,说是家里还有八九万斤卖不出去。”

在“黑牛应季水果”发布的视频中,9岁的“小宝”和奶奶的故事,感动了大量网友。9月8日,在攀枝花市仁和区某乡的一个村里,记者见到了“小宝”和他的奶奶起婆婆。起婆婆说,前几天,她带着“小宝”去卖核桃,有几个年轻人过来问情况,“说看着我们可怜,要帮助我们。”随后,起婆婆和“小宝”被带到了仁和区大田镇,拍摄了这条广为传播的视频。起婆婆表示,她并不知道对方拍视频的目的,认为是在做好事。

记者查询了解到,目前以上相关账号已被平台封禁,视频内容已被清空。

说法

欺诈销售 涉嫌违反我国多部法律

网红编造虚假剧本摆拍引流获利,是否涉嫌违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这种行为构不构成侵犯当地参与拍摄的老人和小孩的权益?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借未成年人、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摆拍贫困假象,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涨粉引流,进行欺诈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多部法律,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刑事多个层面的法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我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经营罪等。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参与拍摄的老人、小孩并不知道对方拍视频的目的,认为是在做好事。利用他们摆拍的博主行为已涉嫌侵犯孩子和老人的肖像权、名誉权。

利用当地村民、小孩去虚构情节摆拍,后果上,除了骗流量,还可能扰乱当地公共秩序,散布谣言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建议

平台负起管理责任

各方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如何更好地治理这样的网红乱象?专家、律师及相关监管部门表示,需要主播、商家、网红公司、平台企业、政府部门、消费者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今年4月26日,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针对直播带货等新模式、新业态指出,一方面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另一方面必须守住法律底线,确保在规范中发展。对管理不力、屡屡出现问题的平台,要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明显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主播和商家,要依法严厉处罚,并根据侵权程度列入信用黑名单,增强监管实效性和震慑力。

“大体量的平台应肩负起更多管理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伟伟曾在今年8月首都互联网协会召开的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问题治理评议会上指出,平台在关注直播内容的同时也要关注用户,可使用流量扶持、流量限制、屏蔽商品等手段进一步细分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用户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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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助农、售卖假货谋取暴利

凉山多名百万粉丝网红被捕

近段时间,四川省凉山州多名粉丝数百万的“网红”,因虚假宣传、销售假货被查的消息传出后,备受网友关注。9月20日上午,凉山州举行“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新闻发布会,对案件详细情况进行了通报。

今年,凉山州公安机关在州市场监管、宣传、网信、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下,成功侦办了以“凉山曲布”“赵灵儿”“凉山孟阳”“凉山阿泽”为代表的四川首例“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这些“网红”在MCN机构的孵化下,打着助农旗号,通过摆拍虚假视频,打造“大凉山原生态”人设,带货销售假冒的大凉山特色农产品,谋取高额利益,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目前,该案件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4人,其中网红主播11人,捣毁MCN机构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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