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吕春荣
喝酒、聊天、撸串,这本该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如果出现了意外,该由谁来负责?近日,这一起因饮酒引发的纠纷,厦门海沧法院进行判决。
案情回顾 聚餐饮酒后 呕吐物窒息死亡
2022年12月的一个晚上,厦门的阿华、小志及其女友小芳三人相聚晚饭后,阿华邀请小志及小芳喝酒吃夜宵,阿华与小志共饮五瓶啤酒。后阿奇加入酒局,阿华与阿奇又各喝一瓶白酒,小志喝了一杯白酒。随后小军也加入酒局。其间,小芳、小军均未饮酒,此外,小军还多次劝阻阿华不要喝太多酒。
次日凌晨1时许,酒局结束后,阿奇以小志、小芳住所较远为由让二人先行离开,表示自己和小军会送阿华回公寓休息。后阿奇、小军另寻两人帮忙将阿华抬回公寓。其间阿奇因饮酒呕吐无法继续抬阿华上楼,于是小军与另外两人合力将阿华送至房间门口,后小军将阿华拖到房间床边地板,帮其整理衣服盖上被子后离开。
上午9时许,小军前往观察阿华情况,发现其仍躺在地上睡觉并有打呼噜的声音。下午3时40分许,小军发现阿华状况有异后,联系了120并根据其指示实施抢救,后送往医院抢救。阿华于当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晚,派出所出具警情反馈称阿华系呕吐物窒息死亡,排除刑事案件,为意外死亡。
说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知晓过度饮酒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共同饮酒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未能确定。小志与阿华相约,属于正常的人情社交往来,在案证据亦未显示四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存在强行劝酒、拼酒等行为,阿奇、小军酒后也将阿华送回其出租屋处,已承担一般共同饮酒人酒后应尽的注意义务。
阿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了解过度饮酒及酒类混饮可能导致的危险,但其并未主动控制酒量,行为系自甘风险,因该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依法由其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酒量有足够的认知,也应当知晓过度饮酒会产生的后果。因此,由于饮酒导致伤亡的,饮酒者自己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而同桌饮酒者之间也应尽到提醒、劝阻、通知和帮扶、照顾、护送等安全注意的义务。若明知朋友不胜酒力还强行劝酒,导致其发生伤亡后果,劝酒者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