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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限养一只犬 携犬出户需佩犬牌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获批通过,实行养犬登记网上办理

N海都记者

陈逸之

22日,记者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

《条例》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围绕养犬登记、犬只防疫、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与收容等作了规定。

租户合法养犬要经业主同意,否则无法“落户”

《条例》设置养犬登记专章,指出福州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养犬登记网上办理。养犬人可以通过“e福州”等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登记时应提交申请表和文明养犬承诺书、犬只身份识别信息、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证明、犬只近期全身彩色照片和头部正面彩色照片等材料。

《条例》明确,每户限养一只犬只,但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犬只,属于禁养犬的(禁养犬名录将在实施细则中公布),养犬人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犬只迁出或者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属于超过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的,养犬人可以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养犬登记。

《条例》强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犬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到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同时,租户合法养犬要经业主同意。《条例》要求,申请养犬的自然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福州市有固定住所,且是独立住宅单元或者独户居住。申请养犬登记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犬只饲养地点的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这意味着,租户合法养犬要经业主同意,否则业主不提供产权证,租户养的犬将无法“落户”。

携犬出户应佩戴犬牌,并使用束犬绳(链)牵领

《条例》明确了养犬人应遵守的规定。规定包括,携犬出户的,为犬只佩戴犬牌,并使用不超过1.5米长度的束犬绳(链)牵领;携犬出户的,主动避让他人;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采取为犬只佩戴嘴(脖)套、怀抱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措施;即时清除犬粪,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犬粪专用收集容器等。同时,明确禁止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养犬行为。

此外,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调解养犬纠纷,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劝阻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福州市城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

流浪犬如何合法收容和收养也是立法征求意见中的热点。《条例》规定,福州市政府应设立犬只收容留检所,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单位和个人发现遗弃犬、无主犬的,可以向城管部门报告。被收容的无主犬只,经检疫合格并适合被领养的,可以由符合登记条件的养犬人领养。领养犬只的,应当依法办理养犬登记。

《条例》还对犬只经营场所、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犬只伤人等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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