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李怀志 江晓筠
开着货车带好友去装货,哪知开车门后货物意外掉落,好友被砸伤,责任如何承担?近日,漳州芗城法院审结了一起车上堆放物掉落伤及他人的案件。
搭载老乡去装货 货物掉落砸伤人
2022年2月,漳州的小李驾驶货车到一家物流公司的工厂内,准备装运一批货物,车上还搭乘了小李的同乡好友小陈。
在物流公司员工小许将货物装车关门后,小李提出要为货物加装雨布以免涉水。当时的监控录像显示,在小李与小许重新打开货车车门后,车厢内货物随即掉落并砸伤小陈,最终造成小陈七级伤残。
虽然货车买了保险,但是由于强制险只赔保道路交通事故,而这场意外是货车停车装货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强制险赔偿范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事后,小陈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未果,起诉到芗城法院。
法院:堆放人应尽到管护义务
芗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物流公司员工小许在装货时,并未对货物进行稳固堆放,导致货物掉落砸伤小陈,其存在主要过错,物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小陈的损伤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小李明知装货场所存在一定危险,仍然让小陈进入工厂帮忙,对小陈的损伤后果同样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小陈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安全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适当减轻物流公司和小李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酌定由物流公司承担50%的责任,小李承担30%的责任,小陈自负20%的责任,并据此判决各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小陈与物流公司不服而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堆放物品时,堆放人应当合理选择堆放的位置和高度,确保物品堆放稳固并应尽到管护的义务。而第三人也应当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要跟堆放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