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王伟英
车位滴水,业主怒了,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了。
法官审案,发现业主错了,真正该告的是小区的开发商。如果简单驳回诉求,业主将费尽周折再次起诉。在审理此案时,物业的态度,让法官发现了调解的可能性,于是,一场漂亮的调解很快有了结果。究竟怎么回事?来看漳州芗城法院金峰法庭法官是怎么做的。
【案件回顾】 车位滴水业主起诉物业
小蒋在其居住小区购买的专属车位正上方天花板渗漏、滴水,导致小蒋停放的车辆经常被弄脏,严重影响小蒋对车位的正常使用。
小蒋多次将该情况反映给该小区物业公司,均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小蒋因此拒绝缴费,而物业公司也不让小蒋车辆驶出停车场,纠纷一度引发两次报警处理。
小蒋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起诉要求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再缴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还需承担修缮责任并赔偿其相关损失,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等。
【法官审案】 发现业主告错对象了
开庭审理过程中,小蒋情绪激动,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了诸多疑问。
通过双方举证,经办法官发现物业公司实际已多次向开发商反映情况,但始终未能彻底修复,但因为双方的僵持关系,小蒋并不知道物业作出的努力。
小蒋从开发商处购买车位,与开发商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车位交付后,一直存在滴水问题影响正常使用,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小蒋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更换的违约责任。而本案中小蒋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其诉求只能驳回。
经办法官介绍,若驳回小蒋的诉讼请求,其根本诉求没有得到解决,势必提起上诉。而若小蒋另案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涉及质量问题,将面临举证难、鉴定耗时等问题。如此往复,不仅耗费小蒋的时间与精力,不利于其维权,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物业公司解决问题的态度让本案还有调解的空间,如果本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势必爆发更激烈的矛盾。法院居中裁判,更要尽力促成双方和解,消除矛盾。
【庭后调解】
纠纷解决业主撤诉
庭审结束后,经办法官立即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表示虽然是开发商的维修义务,但其可以尝试提出解决方案。法官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尽快排查车位滴水原因,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同时,法官还建议物业公司增强物业服务意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次日,物业公司给法官打来电话,称车位滴水问题已经得到解决,邀请法官及小蒋实地检验。
经办法官到达案涉车位仔细勘验后,发现物业公司已在车位滴水的位置加装了防水罩及引水管,且车位表面干燥,已无水渍。经检验,小蒋也对物业公司的防水措施予以认可。
小蒋当场出具撤诉申请书,并表示愿意继续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也进行了自我检讨,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及时满足业主合理需求,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