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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今年第二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告

合同期5年 租金为市场评估价的50%

海都讯(记者 陈逸之)10日,记者从福州市人民政府获悉,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低收入家庭要落实应保尽保的要求,福州市根据房源情况,发布四城区2023年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关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据了解,配租轮候家庭共计174户,其中一人型118户、二人型34户、三人型22户,截至2023年9月30日获批的低保轮候家庭、兜底保障轮候家庭共计41户,低收入轮候家庭85户,其他优先配租一人型轮候家庭48户。

公告提到,此次配租抽签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配租起租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合同期五年。租金标准统一为市场评估租金的50%,月租金计算公式为:所选定公租房小区的市场评估租金×50%×公租房建筑面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及兜底保障的住房救助对象免收租金。

需要注意的是,原获批的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的轮候家庭,未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若轮候期已超过6个月,可在不申请保障方式变更情况下,办理租赁备案、签订补贴协议,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实物配租。已实物配租和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保障家庭,均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补贴发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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