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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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闯红灯 脸部特写“上镜”

交警表示,此举意在引导市民遵守交规;律师称,未侵犯公民肖像权

不守交通规则,人脸被“特写”在显示屏上

N海都记者 周字艺

林雅璇 文/图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福州街头出现了一面特殊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示牌,只要有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相关人员的脸部“特写”就会直接显示在大屏幕上。

此做法也引发市民热议,有人认为或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有人则认为“不打码”让违规者“无地自容”才能增加违法成本,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表示,此举意在引导市民遵守交规。律师称,该举措并未侵犯公民的肖像权,这是国家机关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的惩罚、警示等行为。

现场:违法市民“露脸” 持续播放数秒

10月11日上午,记者在湖东路鼓屏路口看到,路口东北侧的人行道上,有块高约2米、宽约1米的显示屏,当有市民闯红灯过斑马线,违规行为就会被高清监控探头捕捉,宣传屏就成了“曝光屏”。

10时左右,在路口的车流量和人流量都较少的情况下,就有市民出于侥幸心理“闯红灯”,记者面前的电子显示屏立即出现了该市民的脸部“特写”,持续播放了数秒。屏幕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显示闯红灯违法者的大头照,下部分则显示闯红灯者的违法全景实时抓拍图,在屏幕最下方还显示着抓拍时间。

类似的屏幕还出现在福州的其他地方。在八一七路古田路口的显示屏上,循环播放着关于交通安全的公益宣传提示。早上10时许,南门兜人流量和车流量都较大,记者在此处观察了约20分钟,未见有行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交警: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规

记者了解到,为了整治城区部分路口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福州交警在福州部分路口设立行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抓拍系统,它不仅可以自动实时抓拍闯红灯的行人、电动自行车,还能识别违法人的身份等基本信息,目的是通过现场、实时曝光的方式,以示惩戒,让市民自觉遵守交规,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据福州交警部门有关民警介绍,该屏幕连接道路上方的监控摄像头,通过视频监控,自动识别信号灯灯色、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状态,“当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时,系统设备会自动记录违法行为人,形成违法过程特写照片,并在显示屏上予以曝光,持续时间为3至5秒,其余时间则会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广告。”

律师:曝光也要遵守一定限度

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脸部“特写”投放在大屏幕上,是否涉及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林倩律师。

林律师表示,该举措并未侵犯公民的肖像权,这是国家机关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的惩罚、警示等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及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都是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

此外,林律师表示,对于现阶段来说,曝光提醒还是容易推行的一种有效管控方式,但是曝光也要遵守一定的限度,比如曝光不能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适当隐藏敏感信息或部分信息,让闯红灯的行人做到“心中有数,心存羞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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