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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赡养问题 八旬老人状告5个子女

法官表示,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海都讯(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董娟娟) 本应享受着天伦之乐,但却因无人支付赡养费而与子女对簿公堂。来自泉州的陈某已80多岁,无劳动能力和固定的生活来源且体弱多病,共育有5个子女。面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几个子女的意见不一,互相推诿。无奈之下,陈某只能将5个子女诉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在审理中,长子苏某凤表示自己无力支付赡养费、次子苏某展表示陈某有土地赔偿金、社会保障金、政府救济、卖地的钱,自己不同意支付赡养费。三子苏某炎表示应由5个子女轮流照顾,陈某长期由自己照顾,如果让其继续照顾母亲,自己也会继续照顾。四子苏某传、长女苏某罕也表示同意该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不得附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该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老年人,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故判决陈某继续由苏某炎照顾,其他四个子女每月支付陈某赡养费230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针对此案,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高龄老人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已经很脆弱,他们更需要家庭的温馨、子女的关心。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让年迈的老人安享晚年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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