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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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一鞋店 卖“鼻炎丸”被查

福建查办一批医药违法案件

N海都记者 梁展豪

惠安某鞋店通过短视频平台,宣传销售“鼻炎丸”,卖出6瓶,涉案金额0.34万元;从小摊贩处购买“土匪药酒”售卖,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关于发布第三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鞋店无许可资质 居然卖“鼻炎药”

2022年12月,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某抖音账号通过视频宣传销售“鼻炎丸”,并称之为“鼻炎药”。经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惠安县公安局联合检查发现,位于惠安县山霞镇某村的“惠安某鞋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经营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鼻炎丸”,共6瓶,涉案金额0.34万元。

当事人向不具有资质的销售者购买涉案的“鼻炎丸”,且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来历证明,无证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行为,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2023年1月29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惠安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平潭一咨询公司 从小摊贩处进药售卖

2022年10月18日,平潭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平潭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新版痛风特效药”、“土匪药酒”、“缅甸野生花果油”等涉嫌违法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上述三种产品均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是当事人通过微信从云南小摊贩处购进,且无法提供产品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也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个人信息及购进票据。执法人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产品成分进行检测,其中“新版痛风特效药”、“土匪药酒”检出化学药成分。

当事人明知故犯的情形,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潭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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