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记者 梁展豪)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效贯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节约理念,进一步带动全社会形成文明消费、节俭用餐的良好氛围,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我省查处的十例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其中,有四例发生在福州。
4月3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汉堡王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福州长乐路分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4月4日,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连江县聚红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菜单也未提供菜量多少的点餐选择,且现场发现有顾客残留较多未吃完的食物。
4月10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台江区余某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店内宣传提供超大脸盆水煮鱼,另外可通过加食物再加价,现场发现有顾客残留较多未吃完的水煮鱼。
4月19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宝岛咖啡(福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未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同时因过量点餐造成餐饮浪费,执法人员通过对经营者和服务员询问调查确认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上述商家均被当场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安一家米粉店因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物浪费再次被罚。
3月24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鲜尝米粉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消费者食用完毕后剩余的食品比较多,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
经核实,当事人因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行为,已于3月15日被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