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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万元调肤,调出过敏性皮炎?

福州一女子称,美容过程中数次出现过敏;“韩素童颜”表示,系个人居家护理不当;律师认为,可由第三方对产品进行鉴定,明晰责任

经诊断,雷女士患过敏性皮炎

N海都记者 林涓

近日,福州市民雷女士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她在位于台江区的一家名为“韩素童颜”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素童颜”)内购买了13800元的皮肤修复产品,可在近半年的使用修复产品期间,她脸部过敏的情况却愈发严重,这让她无法接受,希望“韩素童颜”能够退款。“韩素童颜”工作人员表示,雷女士对疗程操作不配合,导致出现干敏,且有居家护理不当等情况。

消费者

调肤后皮肤仍过敏

今年3月,雷女士在朋友段女士的介绍下来到“韩素童颜”购买了一套价值13800元的调肤套盒,因段女士为该品牌的加盟商,雷女士便将购买费用直接转账给段女士。

本就是敏感肌的雷女士,想通过产品让面部肌肤恢复健康。雷女士说,自己在“韩素童颜”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排毒养肤,但却出现了过敏的情况,花了三个星期才得以好转。“一开始只是以为皮肤还不适应,慢慢会好起来。第一次出现过敏后使用了套盒,也好了一段时间,效果还不错,于是我就选择继续使用。”

可让雷女士没想到的是,7月、9月再次出现过敏反应,且愈发严重,“脸原先只是微微泛红,现在慢慢发展成有灼烧感,火辣辣地疼”。9月12日,雷女士前往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医生诊断其为过敏性皮炎。

雷女士向商家反映,但商家认为是她没有“按照要求执行”,如治疗后涂抹护肤产品、敷面膜,才导致面部皮肤干燥缺水等。

雷女士说,疗程结束后,她仍在使用套盒里配送的乳液等,“如果一会太阳都不能晒,那我为什么要用这个产品呢?”她表示,希望商家能够退还6900元。

商家

系其个人居家护理不当所致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韩素童颜”有关负责人陈女士与加盟商段女士。

段女士告诉记者,雷女士是天生的“大红脸”,皮肤有严重过敏等问题。3月29日,雷女士来到福州韩素童颜运营中心拍照,定制皮肤调理方案,签访单后才下单调肤。记者在段女士提供的访单中注意到,其中注明产品调理期间忌高温,极少部分客户有轻微过敏,是排毒正常现象等。

陈女士回忆,为雷女士进行两个月的养肤修复后,面部泛红情况有所好转,她也提出要下单调肤套盒。

陈女士说,她曾多次提醒,使用调肤套盒期间不能使用化妆品与其他品牌护肤品,但雷女士对疗程操作并不配合,接连出现两次干敏情况。“8月22日疗程结束后,雷女士对调肤效果十分满意,还答应我们可以发朋友圈宣传效果。”陈女士说,在使用调肤套盒疗程结束半年内,都要继续使用“韩素童颜”品牌产品进行补水,这一点已经在疗程开始前告知,但雷女士表示不想再购买。

段女士表示,她有提醒注意防晒、要使用“韩素童颜”品牌的补水护肤产品,但雷女士由于工作原因,常在高温下暴晒,同时没有做好补水,脸部才再度出现干敏。段女士认为,是雷女士没有做好居家养护,才导致面部情况不稳定。

律师

可委托第三方鉴定 进而明晰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也咨询了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邓莹莹律师。她表示,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产品的成分进行鉴定,看是否有毒有害。如果是产品问题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求偿对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雷女士有权要求经销商赔偿,责任明确后经销商可以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销商应当赔偿雷女士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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