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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非法捕“鲎” 一男子被罚3.6万

海都讯(记者 林养东)坚硬的外壳,细长的尾巴,身上还长着坚硬的刺,海洋里这种怪鱼叫“鲎”,诞生于4亿4500万年前的奥陶纪,被誉为海洋活化石。然而,“猎奇”的食客竟想把它端上饭桌。今年8月,泉州一艘渔船在休渔期出现在莆田湄洲湾附近海域,捕捞了9.04千克中华鲎,被处以渔获两倍价值罚款36160元。

8月8日9时许泉州男子肖某西驾驶一艘“泉南惠138”船从南埔镇惠屿村码头出海,10时许到达湄洲湾附近海域,下网用了半小时,再过半小时收网,一共收获中华鲎9.04千克,准备返回时,被海警查获。原来,当时不仅是处于休渔期,这中华鲎还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近日,经司法鉴定,遭捕捞的中国鲎价值18080元。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根据有关规定,没收流刺网2张,并处中国鲎价值二倍的罚款,即处罚款36160元。与此同时,因捕捞保护动物,肖某西的行为还触犯其他法律,面临其他处罚。

近年来,莆田沿海的秀屿警方、市场监管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就曾发现多人存在购买、销售中华鲎的违法行为。当案件移送至秀屿区检察院后,进一步审查发现,许多犯罪嫌疑人无前科,也确实不知道鲎是保护动物,买卖行为可能会被判刑。

据秀屿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多年来,由于人类的过度捕捞,导致鲎的数量急剧减少。因此,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鲎科的中华鲎等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由于鲎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时间较短,此前莆田沿海地区不少渔民和老百姓知之甚少。不过这两年,相关宣传已经铺开,多数渔民已知道不能捕捞、购买、销售中华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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